不低于80%; 二、所属监督站日常考核平均分占总分30%; 三、当地主管部门和所属监督站检查情况及整改通知单是否及时回复、整改,该项占评审总分10%。 四、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综合分应在80分(含)以上。 评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申报省审安全文明工地经批准后,所监属监督站将对工程项目实管 施评审监管。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进行抽查,每个工地抽查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次。 其中施工准备阶段(含基础工程)、结构施工阶段(主体封顶前)、施工装饰阶段的抽查均不得少于一次。 市政项目依此参照处理,原则上不少于二次。 每次检查后,综合评分应在80分以上。 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选省安全文明工地资格: 分一、评审考核综合分数低于数 80分的; 二、总、分包企业不具备安证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书 许可证不合法、超过有效期的,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具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考核年度内发生四级以事上(含四级)安全事故的; 故 七、对事故隐瞒不报的; 四、在部、省、市(县)安通全生产大检查中受到通报报 批评的; 暂五、工地现场因存在安全隐扣 患较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六、在所属监督站日常监督停检查中受到过两次以上(含工 两次)停工处罚的; 其八、有其他违法行为或造成他 严重社会影响的。 申报程序 申第七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报地的企业应 程1、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所序 属监督站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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