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 评审办法 (琼建监函[2007]143号) 海南省建设厅(琼建监函1 [2007]143号) 4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3布之日起实施。 号 发布日期:2007-8-2 执行日期:2007-8-2 解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释 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协会。联系电话:65361679 原《海南省建设工程文明工废地评选办法》(琼建监止 [2003]109号)同时废止。 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针 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适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第二条用 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我省开展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活动,是在海南省建设厅主管下的行业行为。 协海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会 检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申实行自愿申报制。 报 即由各施工企业按规定程第三条第四条序申报,所属监督站推荐。 评审省安全文明工地要评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审 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大的建设工程, 小 海口、三亚地区 1、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第五条第六条以上(含4000㎡)、 2、小区建筑面积在15000㎡以上(含15000㎡)的房屋建筑和 3、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其他市县 1、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含3000㎡)、 2、小区面积在10000㎡以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三培)省建筑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