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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做好督办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作者:丁万斌
来源:《办公室业务》2016年第01期
【摘要】在新常态下,准确把握督办工作内涵、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明确主要任务、规范操作程序,清晰督什么、怎么督,加强督办工作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切实提高督办工作实效,具有重要的意义与启示。 【关键词】新常态;督办;实践;思考
督办工作是落实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和有效途径,是办公系统的重要职责。在新常态下积极探索督办工作的内涵和规律特点、重要意义、主要任务、规范程序,加强督办工作创新,对于确保政令畅通、完善领导决策、推动工作落实、促进作风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准确把握督办工作的内涵
督办,《说文解字》中解释:“督,察也”,“办,致力也”。即监督,督查;办理,治理。督办,顾名思义,即督促办理,督察办理。即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执行,提高完成质量。督办是领导工作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督办工作的发展史可谓由来已久,从先秦时期的萌芽发展到明清时期逐渐完善。自秦朝开始设立承担朝廷督查职能的专职官员御史大夫,到春秋、战国、秦汉、三国、南北朝时期设置专门督查督办机构御史府、御史台;从唐宋元时期由御史台和台院、殿院和察院组成的“一台三院制”,到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关设都察院、具有独立检察权的“六科”督查贯彻政令、地方设置“督抚、按察司、巡道”三级督查系统;从最高统治者亲自到各地巡视督查,到监御史、刺史、巡按等督查官员奉旨出巡督查;从始于唐代建立以法规形式颁布的、具有很强严肃性、权威性、强制性的办文时限制度,到进行催办催报督查。如唐代明确规定,办文时限“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十日程”,宋代规定对收文办理应“当日受,次日付”,对发文办理“小事限五日,中事给十日,大事二十日”,元代规定紧急公文必须随到随办,并建立公文定期催办制度,明代规定官员公事文件上必须注明完成时限和进度,时限一到还没有办完就要问罪……从中可以看出,历朝历代均对行政监督及政务督查十分重视,为使统治者的意图和朝廷的决策得到贯彻执行,均设置了相应的督办机构,配备了相应的督办官职,建立了相应的督办制度,对行政系统内的衙署和官员进行督促检查,督办范围不断延展,督办内容不断拓展,监督体系不断充实。这些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行政督查督办形式,对保证政令的有效贯彻、维护行政系统的稳定有序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做好今天的督查督办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充分认识督办工作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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