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主表 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审核表附表 四、本所《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XX税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代理2012年度 关于AA有限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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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代理2012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240542013010001
深圳市AA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0001],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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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利润总额:* 项 目 金 额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5%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其中: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税额 减免所得税额 抵免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 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XX税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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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月 日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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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 成立日期: 2、 注册地址: 3、 法定代表人: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其中实收资本人民币 元 5、 企业类型: 6、 经营范围:
7、 是否设置分支机构:是/否
二、 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主要税项及税率 税项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三、 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1、 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 2、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原则。
5、 存货核算方法:存货的核算采取永续盘存制,购入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6、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
7、 收入确认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核算/《企业会计制度》第八十四条至九十八条的规定核算。
四、 纳税调整项目审核 1、 工资薪金支出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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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按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的销售额 按营业额 按应缴流转税税额 按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5% 7% 25%
无。
2、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
(1)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福利费支出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2)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3)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工会经费支出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3、 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4、 折旧、摊销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计提折旧和列支摊销支出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0.00元,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6、 捐赠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0.00元,依据税法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0.00元,属于限额扣除的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7、 利息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账载金额0.00元,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利息支出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8、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罚金、罚款支出账载金额0.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9、 税收滞纳金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账载金额0.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0、 赞助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捐赠的账载金额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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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1、 与收入无关支出的纳税调整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发生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账载金额0.0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12、 其他的纳税调整
本年度无其它纳税调整增加项目。
经上述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0.00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退)的所得税额为0.00元。
五、 其他事项说明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很大程度依赖于贵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系统的合理性、有效性,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了贵单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核算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评价贵单位是否能够对贵单位与收入、扣除项目相关的交易事项能否被恰当的进行会计、税务确认、计量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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