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念。这里的“根源”是指发生腐败最根本的原因。“贪念”是指对某种欲望无休止的追求。荷马曾说过,“人最难控制的就是贪心”;庄子认为,要达到逍遥的境界,就要无欲无求、摒弃贪念。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从内外因的角度上分析,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念。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源泉和动力,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人的贪念是人变腐败的内因,制度的缺失是其外因。尽管对腐败的发生产生着重大的影响,但无论这个影响有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才能真正起到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本,贪念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第二,从腐败发生的社会行为逻辑来看,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念。腐败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最终都是由一个个人的具体行为来表现的。任何制度的推行、实施也都离不开人。人性是与生俱来的,每个人都有对善与恶的评判标准。人在对某种欲望追求的过程中,人性中贪念的大小会对人的思想产生主导性的作用。所以制度再完善、法律再健全,人在推行、实施的过程中都存在着使它变形和走样的可能。人性的贪念是根源,而制度的缺失只是对人性贪念的推波助澜。古人云: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第三,从曝光的腐败案件事实来看,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念。像孔繁森、焦裕禄那样的党员干部,就算制度缺失,他们会腐败吗?不会,因为他们有着为人民服务的坚定信条,自身就已经牢牢地控制了人性中的贪念。反之,像周永康、刘志军那样的干部,就算制度再完善,他们就会不腐败吗?答案同样是否定的,因为贪念已经蒙蔽了他们的双眼,使他们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去追求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纵观我党惩治的贪腐者,尽管他们的岗位、年龄、腐败的方式不一样,但是他们都有一个最根本的共同点,那就是贪!腐败分子的认罪书和忏悔录,无一不在警示着我们:人心不足蛇吞象,欲壑难填必遭殃!
不胜枚举的腐败案例一再证明,贪官们在腐败前,都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也知道自己所违反的制度法律,更明白腐败行为将会产生的恶果,但依然还是选择以身试法,说到底就是他们无法控制自己那颗贪欲的内心。诚然,贪官“落马”的原因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他们放弃了党性修养,放弃了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的改造,丢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被权力和金钱冲淡了理想信念,才慢慢蜕化变质,踏上了“不归路”,走上了“断头台”。
作为公务人员,我们每一位干部,都要牢记习总书记所说的,革命理想高于天。时时刻刻警示自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因此,我方一致认为,腐败的根源,在于人性的贪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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