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通知
甘人职[2008]57号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水利(水务、水电、水保)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水利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
总 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甘肃水利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结合全省水利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作为从事水利工程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生产运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的依据。其适用范围如下:
(一)科学研究
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水土保持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
从事流域水利规划、区域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概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施工建设管理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施工管理、施工监理、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水利管理、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水利工程包括陆地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
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施工等以及相关专业。
四、申报推荐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经本单位考核推荐。
(二)学历、资历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只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1)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
(4)中专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在县属(不含市、区)、乡(镇)属和少数民族州、市、县、乡(镇)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25年以上,可申报推荐单位有效、企业有效、兰外有效的任职资格。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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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研究生班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获硕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4、破格评审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照甘肃省职改办《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三)年度考核
申报推荐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外语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分别达到B级水平、A级水平,具体执行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文件。
2、计算机要求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学会操作使用计算机,在业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信息资料,并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具体执行甘肃省职改办《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
(五)继续教育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按规定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分 则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一)。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实验研究方法及量测技术等进行科研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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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的研究;
③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小型水利工程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项目或课题,通过市(州)、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子专题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科研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路线或科研方案;
⑤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
⑥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水利工程模型试验、实验检测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整理;
⑦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②市(州)、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者,或县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3项以上获奖者;
③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州)、厅级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县级研究课题3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④参加完成的市(州)、厅级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有市(州)、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⑤获得水利科研新产品、新技术等国家专利1项以上; ⑥参加市(州)、厅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经鉴定验收;
⑦作为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计算应用程序或软件开发应用,经同行专家认可;
⑧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水利工程检测2项以上,且该项目通过验收。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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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州)行业学会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过1篇以上;
④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为合格。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一)。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熟悉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参加过大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③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与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担任中型以上项目的专项负责人,或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招投标文件;
②曾主持小型以上项目全过程,或参与编写大、中型项目阶段技术报告;
③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2项以上,或独立编写小型项目各阶段专业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2项以上;
⑤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②市(州)、厅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三等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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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上的获奖者、或县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3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参加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小流域水利规划、水资源专项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等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中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⑥主持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完成上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本专业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2项以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⑦参与编写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⑧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⑨主持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要参加上述项目2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州)行业学会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过1篇以上;
④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为合格。
(三)从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一)。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管理及监理工作;
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小型以上施工、管理、监理项目的经历;
③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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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监理工作; ②担任中、小型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小型项目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监理中,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以上,效益显著;
④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制各阶段施工组织设计,或各时段施工计划,或各种招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专题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报告等编制及评审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经济核算管理等工作,或参与了相应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②市(州)、厅级科技进步奖、优质工程奖一、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者,或县级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3项以上获奖者;
③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④在施工建设、管理、监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己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质量方面的问题;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中小型以上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监理规划、监理大纲、实施细则编制被采用,或参与2次以上评标工作全过程;
⑦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小型以上项目前期技术工作,或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中小型以上工程项目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合同费用管理、经济核算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效果。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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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州)行业学会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过1篇以上;
④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为合格。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一)。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开展本职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掌握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基本内容,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③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参加中型以上水利、水电、水保等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小型水利、水电、水保等工程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单项工程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利管理、抗旱防汛、农田水利、农村供水、水土保持、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站网运行及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或修订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工作; ④曾参与编写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或组织某一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建设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曾参加完成过省内重点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监测、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工作;
⑥曾参加完成过重点流域、重点水利水保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⑦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县级以上水利工程项目1项以上的建设管理和生产运行工作;
⑧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列入县级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试验计划项目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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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②市(州)、厅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或县级科技奖进步一、二等奖3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④作为参加者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等,其编写的部分被采纳;
⑤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⑥主要参加完成过小型以上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经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参与编写的技术报告被审查通过;
⑦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小型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⑧主要参加完成过县级以上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⑨主要参加完成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过水文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或主要参加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防洪影响评价、企业用水平衡测试等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⑩主要参加完成盐碱地治理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5千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11主要参加完成的水库、河道、灌区管理规划,水价调整、管理改革方案,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安全鉴定、运行调度实施方案及用水管理计划、水量调度及监测、水资源管理等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12主要参加农村饮水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及运行管理工作,该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要参加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工作,达到安全供水;
13主要参加完成的农村水电、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或参加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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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州)行业学会以上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交流过1篇以上;
④独立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并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为合格。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1门学科具有独到见解。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市(州)、厅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应用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和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撰写过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科研开题立项报告和技术成果报告;
②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科研课题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1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②曾担任国家重点攻关项目课题或专题负责人;
③曾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进行国家或省、部级及市(州)、厅级重点科研项目,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并通过鉴定(国家级至少1项,省、部级至少2项,市(州)、厅级至少3项);
④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为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应用单位认可;
⑤有参加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的经历,并具有对科研成果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的评估能力;
⑥曾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2项以上国际合作项目,或作为专题负责人之一,参加过1项以上的国际合作项目;
⑦主持完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验检测1项以上,项目通过建设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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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③市(州)、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前3名)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主持完成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州)、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相应级别的技术鉴定,被同行专家认定为省内领先以上水平;
⑤主持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⑥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商品生产2项以上;
⑦获得水利水电水保科研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等国家专利2项以上;
⑧主持完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大型1项或中型2项以上的实验检测,该项目通过验收。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被整篇收录论文集,并正式出版);
④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六),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技术骨干有参加大型或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主持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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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或主持过小?型3项以上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②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大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2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个小?型项目的工作,或主持过大、中型2项以上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编制工作;
②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水保、水资源等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水保、水资源等规划2项以上;
③曾参加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咨询、审查、鉴定2项以上,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⑥主持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1项以上 (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
⑦主持市(州)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2项以上(作为技术骨干参加3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③市(州)、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者,或二等奖(前3名)二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型项目技术报告不少于1份,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作为专项负责人完成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参加编制的大型工程的招投标文件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中型2项以上(小?型3项)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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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独立或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被整篇收录论文集,并正式出版);
④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从事施工建设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六),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技术质量体系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全面掌握施工质量标准,了解施工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或监理质量控制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施工、建设、监理程序、工艺和方法,有组织完成大、中型(小(1)型3项以上)工程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的经历。
②熟悉有关的法规,掌握有关技术标准,曾解决施工建设中复杂的技术难题,能协调各工序间的技术工作。
③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进行施工建设管理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或作为负责人主持过大型工程专项施工、建设管理、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②负责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或担任标段监理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项以上(小?型项目3项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的施工技术方法,曾开发和应用2项以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施工建设,效益显著;
④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
⑤曾参加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型项目的技术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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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咨询、审查、鉴定2项以上,并提出可考证的重要技术建议被采纳,或作为验收委员会成员参加工程验收2项以上;
⑥曾参与编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结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2份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3份以上被采纳,或主持编制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总结报告等2份以上(小?型项目3份以上)被采纳。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③市(州)、厅级的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前3名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了大、中型工程的施工、建设、监理工作,已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正常;
⑤主持或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已被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⑥作为省、部级项目(市(州)、厅级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人或专项工程的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建设、监理中采用新技术、新材科、新工艺,并科学地组织管理,使工程提前完工或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⑦主持或负责完成的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1)型3项以上施工项目,经业务主管部门通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⑧在施工技术方面取得国家专利2项以上; ⑨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大型1项以上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等被采用,或主持编制中型2项、小(1)型3项以上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大纳、监理实施细则等被采用;
⑩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1)型3项以上项目前期技术工作,或在实施期间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1)型3项以上施工计划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合同费用管理、经济核算管理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在工程建设中取得良好效果。
1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骨干,完成大型1项,或中型2项,或小(1)型3项以上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施工计划及进度管理,已竣工或取得阶段成果。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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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被整篇收录论文集,并正式出版);
④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六),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熟练掌握有关本专业工作的关键技术程序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组织管理和创新能力,曾为改进本部门生产运行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咨询和建议,能协调各部门间的技术工作,解决过关键的技术问题。
②全面掌握水利工程生产运行有关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管理内容和要求,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曾主持大、中型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的技术工作,或担任重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在省、部级水利管理、抗旱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农村水利、农村水电、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中,曾主持一方面的技术工作,或曾在县级以上水利工程生产运行管理中,主持全面技术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④曾主持省、部级应用、研究、推广项目或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⑤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省级重点江河、重点工程的水情预报、防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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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站网规划、水文水资源分析评价、水环境评价及资料整编等工作;
⑥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国家重点流域、省级重点水土保持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监测评价、效益分析及资料整编工作;
⑦曾有对大、中型项目、小(1)型项目3项以上在运行管理中进行评估鉴定的经历,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⑧主持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更新改造方案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国家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获奖者;
②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者(定额内人员,下同);
③市(州)、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2项以上的获奖者;
④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中,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被采纳实施1项以上,并使生产运行水平明显提高;
⑤主持或主要编写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被采纳或颁行,实施后效益显著;
⑥主持完成的生产运行或本专业的重要技术报告、专题报告2份以上,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⑦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主持的中型以上工程,或3项以上小型工程建设,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⑧主持完成县级以上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⑨主持完成了中、小流域的水文勘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验、水文资料整编、水情预报、水文分析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监测评价、水文站网规划等工作,或主持完成过水文试验研究、径流试验研究、水文地质参数的试验研究等工作,或主持完成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防洪影响评价、企业用水平衡测试等项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⑩主持完成的水库、河道、灌区管理规划,水价调整、管理改革方案,除险加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安全鉴定、运行调度实施方案及用水管理计划、水量调度及监测、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11主持完成的农村饮水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施工组织及运行管理工作,该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主要参加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技术工作,达到安全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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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主持完成的农村水电、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或参加上述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著作、论文之一:
①独立撰写或第一主编公开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教材;
②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③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被整篇收录论文集,并正式出版);
④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学术刊物(正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 附 则
一、水利工程各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如下:
1、陆地水文专业:水力学、气象学、陆地水文学、地下水文学、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环境水利等;
2、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水文学、水力学、工程力学、运筹学及系统工程、水利技术经济与水利水电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与灌溉排水、水利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等;
3、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水力学、流体力学、泥沙运动力学、水文学、结构力学、河床演变及河道整治、河流模拟等;
4、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建筑结构、农田水利学、水工建筑物、抽水站、农村水电站、水井排灌技术、水利工程施工等;
5、水土保持专业:土壤学、地质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水文及水力学、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技术经济学等;
6、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及电子学、自动控制原理、水轮机和水泵、水力机组调节、水力机组辅助设备、水电站自动化等;
7、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结构力学、水力学、岩土力学、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经济学等;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运筹学、电工电子学、建筑材料、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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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工程经济学、施工系统分析、水工建筑物、施工机构、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二、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复杂程度和大、中、小型工程等别,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本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大、中、小型工程等别的划分可参照水利部2000年颁布的适用于山区和丘陵区、平原和滨海区的《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标准规定水利工程按水库总库容、防洪保护对象和范围、灌溉排涝面积、供水对象、水电站装机容量等划分为五等(见下表)。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根据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以其最高等别为准。
水利工程分等表 防洪 工工程 程等规模 别 (108m3) 性 Ⅰ 大?型 ≥10 特别重要 (104亩) (104亩) ≥500 ≥200 (104亩) ≥150 要 200~Ⅱ 大?型 10~1.0 1.0Ⅲ 中型 0.10 0.10Ⅳ 小?型 0.01 0.01Ⅴ 小?型 0.001 ~ <5 <3 <0.5 <1 ~一般 30~5 15~3 5~0.5 一般 5~1 ~中等 100~30 15 重要 500~100 60 60~50~5 中等 30~5 50 150~重要 120~30 重要性 (104KW) 特别重≥120 库容工矿企业的重要农田 面积面积对象 容量水库总 保护城镇及保护 治涝 灌溉 供水 装机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四、省内重点江河是指省内黄河流域的大夏河、洮河、大通河、祖厉河、庄浪河、渭河、泾河、马莲河;长江流域的嘉陵江、西汉水、白龙江、白水江;内陆河流域的疏勒河、党河、讨赖河、黑河、石羊河、西营河、杂木河、东大河。
五、流域规划项目和区域规划项目,可根据其涉及范围和重要复杂程度,认定其相当的型别例如:第四条指出的各重点江河的流域规划,全省的水利战略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均可视为大型项目。
六、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其中与水利有关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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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防洪标准》、《水文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管理办法》、《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库工程管理通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及现行的设计、施工、管理运行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七、有关概念的解释
1、获奖项目、课题的获奖者是指国家规定的等级额定内获奖人员。 2、主持人指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生产运行单位技术负责人、大型项目二级管理部门负责人、大中型工程的专项施工监理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3 、工程项目主要参加者、技术骨干指各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小型项目副经理、副总监理工程师、主要单项建筑物(隧洞、渡槽、泵站、电站厂房等)的主设人或施工负责人,或建设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
4 、省、 市(州)、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省水利厅、市(州)水利(水务、水电、水保)局、县(区)水利(水务、水电、水保)局。
5、市(州)级指全省14个市(州);厅级指省级业务主管厅(局);县级包括市(州)业务主管局。
6、市(州)、县级包括市(州)、县(区)综合管理部门,如计委、科委、建委等。
7、水利工程为一个专业,划分为四个不同的工作性质,工作性质多变的评审对象可在不同类型条件中进行选择评审。
8、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条件中未尽事项,可按省职改办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九、本条件中的申报推荐条件、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十、本条件由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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