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种畜禽及乳用动物调运检疫申报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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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种畜禽及乳用动物调运检疫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审批程序
1、调运人出示以下材料,一式3份:
(1)如实填写好的并有调入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签字同意引种的《云南省种畜禽调运检疫申请表》;
(2)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引种的《云南省引种畜(禽)审批(备案)表》(省内引种由地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省外引种由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调出地养殖场及产地的相关材料:《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和由调出地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非疫区证明。
2、省内地州市间调运,由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调入地地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了解调出地的疫情情况后,根据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调运的意见,若同意,并针对此次调运制订出检疫实施方案。
3、跨省调运,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审批,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了解调出地的疫情情况后,根据情况做出是否同意调运的意见,若同意,并针对此次调运制订出检疫实施方案。
调入方的检疫实施方案应与调出方及时通报,以取得支持和配合。
二、检疫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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