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多项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其中至少有1项为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
(三)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或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精通医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能分析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独创的见解。是本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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