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未纳入卫生计生部门报考名录的学校颁发的学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得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对大学普通班毕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和人事部办公厅1993年4号文件精神,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军队院校面向社会招生培养、成人教育、或在境外(含港、澳、台)院校取得的专业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申报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学类(不含基础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类毕业专业,后学历获得境外临床专业类哲学博(硕)士学位,且所学课程与临床工作相关,其博(硕)士学位可作为报考卫生高级专业资格的学历依据。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晋升临床医学检验诊断类专业,须提供申报专业的低一级资格。初始学历为临床医学检验学、临床医学等专业,后学历为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的,可作为报考临床医学检验类专业的学历依据。
申报药学类的专业,原则上应提供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学历(学位),如初始学历为药学或中药学,后学历为药理学、药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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