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正文
(6)结论
(7)参考文献
(8)附录
(9)致谢
(10)封底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及答辩要求
1.成绩评定
(1)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全部任务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指导小组根据西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套表中的附表C 《西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考核和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附表D《西南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意见表》进行严肃、认真地评阅和组织答辩,并按要求给出相应的评分和综合评语。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学生人数控制在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总人数的20 %以内。
(3)教学单位按毕业学生总人数5 %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2.答辩工作
(1)实行教学单位组织毕业答辩制度。
(2)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学单位答辩,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答辩委员会(可下设答辩小组)主持进行。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一般可由教学单位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成员、相关专业方向教师、评阅教师等3人及以上成员组成。设组长1人,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秘书1人,负责记录和整理答辩情况。
(3)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在教学单位毕业答辩评定成绩时,原则上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指导教师不能对自己指导的学生进行毕业答辩评定成绩)。
3.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修读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的必修实践课,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在修业年限内可提出申请,重新修读。
4.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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