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意见
居委会 (村委会) 调 查 调查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街道办 事处(乡、 镇政府) 审 核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认定意见
县(市、 区)民政 部门认定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符合直接认定困难家庭的三种情形,县(市、区)民政部门在“认定意见”栏 予以确认;其他四种情形,需履行调查、审核和认定程序,须有调查人、经办人、负 责人签名和单位章等,否则视为无效。 2、附 页证明材料,分别是: 备 注
注:本表须有调查人、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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