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3.利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从事与社会保险无关的活动
4.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网上申报业务的恢复使用
(一)系统于参保单位全部归还欠费的次月自动恢复其网上申报业务权限。
(二)参保单位在四险及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恢复缴费后,系统于次日自动开通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的业务权限。
(三)出现违规情况的参保单位在完成整改后,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报送《申请表》,如通过审核,则社保经办机构恢复该单位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或网上查询权限。
四、网上申报业务权限的注销
(一)参保单位在四险或医疗系统中办理单位注销后,系统将自动注销该单位使用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二)参保单位如需申请注销网上申报业务的权限,须填写《申请表》并报送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注销其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的权限。
五、密码重置
参保单位如需重置网上申报系统登录密码的,应携带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及单位数字证书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第五部分 系统支持
(一)北京CA单位数字证书咨询服务热线:(010)59796320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96102
附件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一、 我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二、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法规和《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网上申报业务操作,并保证所有申报的业务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三、 我单位承诺由专人负责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与管理,并保证不恶意破坏和攻击网上申报系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病毒和安全措施。
四、 我单位保证按照《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按月归档,并且保证不以网上申报业务系统提供的功能和信息从事任何与社会保险业务无关的活动,同意随时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
五、 我单位保证当网上申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办理网上申报业务时,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业务,如果未及时办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六、 我单位保证如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保登记证号发生变更时,及时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及《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业务管理岗办理网上申报系统权限注销及重新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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