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
北京市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发了网上申报系统,特制定本操作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功能
一、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资格条件
(一)凡是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参保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1.具备登录互联网条件并具有北京市政务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以下简称单位数字证书)和计算机安全与防病毒措施的参保单位(单位数字证书的申请及使用须遵守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相关规定,具体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http://www.77cn.com.cn)。
2.社会保险缴费结算周期为“按月”的参保单位。
3.在四险(四险指养老、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下同)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一致的参保单位。
4.不存在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行为的参保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可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未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全部险种。
2.存在欠费。
3.参保方式为二级公司。
特别提示:
※没有单位数字证书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前须到证书受理单位设置的证书受理点(证书受理点详见北京数字证书社保网上申报应用服务网站:http:
//http://www.77cn.com.cn)申请单位数字证书。
※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并已经开通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参保单位,如需使用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开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时还需填写及携带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一式一份。
二、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
参保单位先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填写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持以下材料于每月5—22日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⒈《申请表》
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⒋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
已具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并已经开通其他业务应用系统的参保单位,还需携带一份单位签章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书》。
三、首次登录密码更改
参保单位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以后可随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更改密码。 特别提示:参保单位同一日内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如连续录错登录密码十次,系统自动锁定账户至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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