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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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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

陈松又

摘要: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农民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参与政治生活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水平总体较低,存在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衍生并扩大、政治参与不平衡、参与主体分散等问题。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通过以下途径来完善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 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 发展农村经济,增强农民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 建设新型农村政治文化; 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关键词:和谐社会; 农民; 制度化政治参与;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农村政治文化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尤其是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问题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一、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作用

政治参与是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试图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根据政治参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程序和步骤,政治参与可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和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两种类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农民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参与政治生活和影响政治过程的行为,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 一) 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民主政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制度化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和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一个国家公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越高,这个国家的民主程度和政治发展程度就越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占全国人

口的大多数,他们的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几乎决定着我们整个国家的政治参与程度和水平,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能不能取得实质性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看农村民主政治是不是取得真正实质性发展,要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是不是得到显著提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切实保障和落实广大农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才能推动中国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进而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整体发展”[1]。没有广大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就只能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因此,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是关系到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近而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

( 二) 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就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平,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核心价值,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更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和谐社会的实现必然要求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实现,而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实现也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使农民这一阶层能有机会参与到现存政治体系中,合理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和利益诉求,这本身就是一种公平; 另一方面,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使农民能通过理性化、制度化的途径将他们的利益要求尽可能完整地输入到政治系统并有效整合到政策决策过程中,从而有利于体现和实现农村政策的正当性、正义性,有助于经济、政治利益的公平分配。

( 三) 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有利于实现中国社会的安定有序

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也关系到中国社会的政治稳定。政治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价值,是国家政治体系有效运行所追求的一个长远战略目标,是和谐社会的特征之一。影响稳定的因素很多,但最为根本的是农村与农民的稳定。美国学者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 “在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正在拓宽的制度内,农民就成了决定性的集团”[2]( 267) ,如果农民默认并认同现存制度,他们就为该制度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基础; 如果

农民积极反对这个制度,他们就会成为革命的载体。邓小平也指出,中国政治稳定的基石之一在于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与发展,“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3]而农村的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与农民的政治参与问题相关联,因为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实现既为广大农民发泄不满与表达诉求提供了合法的机会和途径,也有助于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政治沟通,从而降低政治摩擦的系数,使农民对现存政治体系和政治权威予以认同、信赖和支持,自觉遵守和维护现存秩序,从而实现中国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现状

新时期以来,我国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水平总体较低,并且凸显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衍生并扩大

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是指采取不符合国家宪法、法律、规章、政策、条例等所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而进行的影响政治过程的活动,其表现方式通常有抗议、写大字报、越级上访、报复村干部、贿选、抵制法律法规等,甚至还出现暴力行为。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在农村还不是很普遍,一些消极影响也是局部的。但近年来,农民的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呈现出迅速扩大的趋势。这些非制度化政治参与行为,既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阻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和实施,冲击我国的民主化进程,而且也不利于我国农村的政治制度化建设和未来的政治发展。

( 二) 政治参与不平衡

这种政治参与的不平衡问题突出表现在: 从参与的地域来看,经济发达地区和沿海地区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高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具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能力,自主意识相对较高,对民主权利的要求更强,政治参与程度较高;在不发

达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的地区,由于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农民的民主观念相对淡薄,思想易被左右,意志易于动摇,政治参与水平相对较低。总之,在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政治参与和经济发展水平一样,也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地域差异。从参与的主体来看,由于受教育水平的不同,家庭经济状况的差别,政治面貌的迥异,获取政治资料的能力和数量的不同,农民个体之间也存在着参与上的不平衡。从参与的指向来看,就目前的政治参与而言,个别农民的参与往往指向国家的最高决策、大政方针,而对参与主体所在的基层反而注意不够,参与不足。

( 三) 参与主体分散,个体性较强

参与主体分散,个体性较强,实质上反映了当代中国农民政治参与的社会组织缺失。组织化参与的程度也是衡量政治参与制度化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而目前,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作为根本利益一致的群体,还没有一个真正属于自己法定的、正式的社会组织来代表、综合、反映他们的利益,农民作为制度变迁的需求方在博弈中缺乏一个平等表达自身利益的机制和平台。农民的政治参与绝大多数都是以个人或分散的形式来进行的。这种分散的、个体的政治参与,使得农民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只能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直接面对庞大的国家机器。即使个别或许多人聚合起来集体上访,受到相关部门重视,使他们的某些问题得以解决,但类似的其他问题却并未得到解决。个体化的、分散的政治参与以其问题表达的个体特殊性掩盖了问题的普遍性,并未真正达到影响政治体系以解决问题的作用。也就是说,分散的、个体的参与与诉求,往往只是反映少数人、局部地区的利益,对农民的整体利益缺乏全局性的认识,不能从长远的角度深刻地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更看不到影响农民利益的深层次的根本原因。

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完善途径

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是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问题,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完善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

( 一) 加强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政治参与是通过一套健全的制度来得以实现的,没有健全的政治参与制度就不会有高水平的政治参与,甚至政治参与本身就有可能成为政治秩序的破坏者。因此,提高农民政治参与的水平和质量,实现农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最根本的是加强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

首先,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和宪法理念在制度上的直接体现,是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的最重要的政治方式。但当前这一制度还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体现为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过少。现行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是“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 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也就是说,在人大代表的选举方面,农村每一人口的选举权只相当于城市每一人口的1 /4。实际上,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例比法定的比例还要低。据统计,一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3 人,占代表总数的5. 14%;二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7 人,占代表总数的5.46 %; 三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09 人,占代表总数的6. 87%; 四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662 人,占代表总数的22. 19 %; 五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720 人,占代表总数的20. 59%; 六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348 人,占代表总数的11. 7%; 七届全国人大农民代表与工人代表合占代表总数的23%; 八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80 人,占代表总数的9. 4%;九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240 人,占代表总数的8%; 十届全国人大有农民代表与工人代表共551名,占代表总数的18. 46%[4]。农民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与他们的人口数远远不相称,农民在权力机关没有自己足够的代表,不能完全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然很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表达他们的政治诉求。所以,要推进农民的制度化政治参与就必须要增加各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例。2010 年3 月1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将实行城乡居民平等的选举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写入宪法,这为增加人大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比例,让农民群众和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进行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但是,农民代表的比例的增加,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基层普通农民代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在国家权力机关中能够听到普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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