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补位制度
一、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机关要对外公布值班电话或举报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和值班时间内,必须严格做到按时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二、工作人员相互补位。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科室或岗位,在工作日内要实行“A、B角制”。每个职位都要明确A、B两个责任人,当A角因出差等原因不在位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各项业务。
三、业务工作不间断。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凡涉及直接对外办理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对外办理公务,不得以各种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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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负责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各部门对来咨询、办事或打电话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的,接待受理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的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其他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当事人到部门办事,第一个被咨询或打电话问到的人为首问负责人。
三、首问负责人负有自始至终为办事人或来电者导向服务的责任,对来人或来电者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文明用语,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不办。
四、首问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负责。属于咨询业务的一次性告知;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不符合规定的按否定报备制度处理。职责以外的要亲自引送或转达到相关岗位及相关人员,直至完成接办任务。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及事项,要明确告知对方办事机构及名称、地点。
五、首问负责人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态度冷漠、刁难、扯皮,甚至发生口角而引起当事人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拒绝受理或借故拖延办理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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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投诉或上访的。
4、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被上级部门公开批评查实的。 5、违背原则、政策、程序答复或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不良现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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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单位和群众到部门咨询、办理有关事宜,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办理事项的程序、手续、时限、收费标准等应该告知的制度。
二、单位或群众到部门办事时,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即时予以办理。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对来单位咨询办理业务或需要补办的对象,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填写《一次性告知书》(见附件)。
四、办事人员所办理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不能一推了之。
五、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者多次告知办事对象的,一经查实,要给予严肃处理。否定报备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行业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来本机关办事人员所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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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要实行登记备案或书面请示报告的制度。
二、经办人员对报办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书面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给予否定。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请示报告后,应及时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四、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申办单位或申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申办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审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六、申办人要求退还被否定的申办材料的,应当退还,并需签收备查。
七、经办人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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