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根据区域环境创新能力、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得分,将30个地区分成四个象限,如图2。第一象限:“高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与四川等10个地区;第二象限:“低环境创新能力、高经
,包括河北、浙江与湖南等3个地区;第三济发展”
11.45052.047
3.70116.8211.7297.8581.2735.7851.0634.832
F1在X6、X7、X4、X5与X3这5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资金投入能力因子;F2在X8、X12、X11、X10、X9与X16这6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人力投入能力因子;F3在X22、X19、X20、X18与X21这5个
文献 学术 经济管理
988经济地理第31
卷
Tab.4
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F1-0.6970.332-0.6753.1230.4740.359-0.338-0.559-0.2940.493-0.738-0.236-0.206-0.7983.601-0.486-0.668-0.8030.265-0.337-0.4820.214-0.264-0.050-0.8480.171-0.196-0.4340.079-0.003
表4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评价结果
Environmentalinnovationabilityandeconomydevelopmentevaluationresults
F2-0.402-0.7252.2830.4650.0100.4820.4990.446-0.7020.618-2.2910.153-0.685-0.0360.0673.1830.8340.8440.097-0.818-0.620-1.111-0.003-0.5510.197-0.244-0.238-0.674-0.855-0.312
F31.1791.200-1.5200.066-0.304-0.7760.8970.2720.905-0.842-3.800-0.2800.476-0.052-0.520-0.1110.078-0.610-0.046-1.2451.2590.2130.1330.2120.1130.3390.6010.8830.7450.536
F42.7980.170-0.018-1.548-0.7110.779-0.519-0.0561.8082.808-0.123-0.221-0.165-0.7150.847-0.4800.111-0.5301.221-0.476-0.617-0.501-0.191-0.560-0.391-0.398-0.592-0.558-0.550-0.626
F5-1.425-0.572-1.699-0.437-0.450-0.7960.314-0.523-0.8490.939-0.839-0.4941.7631.1090.1450.112-0.0110.6602.6101.041-0.1500.4832.008-0.6950.727-0.659-0.570-0.535-0.730-0.476
F0.3230.117-0.1290.498-0.0940.1000.122-0.0480.1870.667-1.400-0.1580.040-0.2160.8970.4360.049-0.1490.534-0.444-0.133-0.1780.122-0.248-0.131-0.083-0.143-0.226-0.188-0.123
排名610184161191472302313261512223292024828191521272517
Z0.201-0.2670.524-0.554-0.2580.552-0.422-0.4130.7032.1701.239-0.0870.010-0.4882.2020.8030.00970.0052.578-0.494-1.191-0.5370.203-0.994-0.698-0.465-1.021-1.243-1.200-0.868
排名101682315718176341412202511131212822926241927302925
Fig.2
图2中国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象限图
Chinaenvironmentalinnovationabilityandeconomicdevelopmentquadrantfigure
文献 学术 经济管理
第6期程华,廖中举,戴娟兰: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989
象限:“低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包括内蒙
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与新疆等14个地区;第四象限:“高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包括天津、山西与吉林等3个地区。
由于北京、辽宁、上海和江苏较为偏重环境创新知识产出,福建、广东与四川偏重创新环境,河南与湖北偏重人力投入,山东与山西偏重资金投入,天津与吉林偏重间接产出,使得这些地区有较高的环境创新能力;内蒙古、甘肃、海南与新疆知识产出能力偏弱,江西、黑龙江、云南与湖南的资金投入能力偏弱,浙江与广西的间接产出能力偏弱,青海、宁夏与重庆的人力投入能力偏弱,安徽、贵州、陕西与河北的创新环境能力偏弱,导致这些地区的整体环境创新能力较低。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同,我国30个区域呈现“四象限”的格局。
3.5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
赵克勤于1989年提出集对分析法(SetPairAnalysis),引入“同一度”、“对立度”与“差异度”的概念,其中,集对的同一度是指问题背景下趋同程度的一个刻画,对立度是对问题对立的两种状态的刻画,差异度是介于“同一”与“对立”两种状态之间的不确定性[18]。
为了进一步研究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本研究采用集对分析。并规定,凡是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排名相差在0—3范围以内的都属“同”关系,相差4—6范围以内的属“异”关系,相差在6以上的属“反”关系,将30个省市自治区分成了三组(表5)。
表5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间的同异反关系Tab.5Thethreerelationshipsbetweenenvironmental
innovationabilityandeconomy
地区关系地区关系地区关系北京辽宁浙江河南海南陕西
异异反同反异
天津吉林安徽湖北重庆甘肃
异反反同同异
河北黑龙江福建湖南四川青海
反同同反同同
地区关系地区山西上海江西广东贵州宁夏
反同异同同异
内蒙古江苏山东广西云南新疆
关系同同同反异反
借鉴黄鲁成,张红彩提出的同、异、反联系度的态势排序标准,可以得出: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强同势”关系,即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协调性[19]。具体分析,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与青海等13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同”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好;北京、天津、辽宁、江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异”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一般;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新疆等9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反”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
3.6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使用集对分析将我国的30个省市自治区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为三类,总体上可以表明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协调性,但该方法将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了“黑箱化”处理,不能解决各个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影响程度的问题。因此,本文使用回归分析进一步研究各个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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