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设计说明
一. 设计依据
1.《高层居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2001年版)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50352-2005
9.《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 10.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及天津市地方规定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津市环湖医院迁址新建工程-门急诊住院综合楼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柳林地段,用地呈不规则形,东侧临吉兆路,西侧临引水河,南侧临柳盛道,北侧临天津市胸科医院。用地平坦。 3.建筑层数:地下一层,地上主体十层,裙房三层。 4.建筑高度:檐口高度为49.1m。
5.建筑面积:门急诊住院楼建筑面积113918m2 ,占地面积为17357m2 。 6.结构形式:博物馆高层部分:钢梁-矩形钢管混凝土柱混合框架结构 图书馆多层部分: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7.建筑功能:1)地下室:财务库、病案室、药库、物业办公、变电站、生活泵房、中水
泵房、污水泵房、制冷机房、职工厨房、食堂、营养厨房、家属等候、放疗科、战时人防等。
2)首层:门诊大厅、住院大厅、医院街、急诊急救、门诊科室、医办、影
像检查、康复中心、药房、功能检查等。
3)二层:门诊科室、病理科、中心检验、配液中心、细胞实验室、行政办
公、体检中心、网络中心等。
4)三层:病房、手术中心、ICU、手术医生办公区、中心供应等。 5)四~十层:病房、医生办公区等。
8.建筑分类: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符合《高规》GB50045-95(2005年版) 9.耐火等级:地上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符合《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规定
三.总平面设计(沿用原设计) 平面布局
1.本工程为天津市环湖医院配套工程,包括门急诊住院楼(分号1)、科研综合楼(分号 2)、 附属用房(分号3)、氧气站(分号4)。
2.该场址内建筑周围均设有宽度大于4米的环形消防车道。满足《高规》第4.3.1条、 4.3.4条、4.3.5条和《建规》第6.0.9条、6.0.10条规定。
3.门急诊住院综合楼(一类高层)与科研综合楼(多层建筑)及后勤附属用房(含锅炉 房,丁类厂房)的间距分别为38米、15米,满足《高规》第4.2.1条,《建规》第 3.4.1条规定。
4.建筑底边有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直接落地,且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满足《高规》第4.1.7条的规定。 5.消防控制室设置在首层并直通室外。 四.建筑专业(沿用原设计) 1.防火分区
1.本工程设有自动灭火和自动报警系统。防火分区详见建筑组合图/附图中的防火分
区示意图。
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5343平方米,设置20个防火分区,其中B、C、D三个防火分
区为地下车库,面积分别为1800平方米、908平方米、2108平方米满足《汽规》第5.1.1条的规定。A、E—W防火分区面积除含35KV变电站的N区外,均小于1000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1条的规定。
3.首层建筑面积为17357平方米,设置9个防火分区。主楼与裙楼用防火墙及甲级防火门分隔。其中F分区通过共享中庭与二层空间联通,总面积为847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1条的规定。J1分区通过共享大厅与地下室J分区、二层J2分区
联通,总面积为J+J1+J2=4662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3条的规定。其他分区面积均小于2000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1条的规定。
4.二层建筑面积为17355平方米,分为八个防火分区。将主楼与裙楼用防火墙及甲级
防火门分隔,两栋主楼各分为两个分区;裙楼划分为四个分区,其中J2,H与首层相应区域划分为一个分区。满足《高规》第5.1.1条,第5.1.3条的规定。 5.三层建筑面积为11316平方米,设置6个防火分区。主楼与裙楼用防火墙及甲级防
火门分隔。其中C、D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别为4520平方米、3122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3条的规定。其他防火分区均小于2000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1条的规定。
6.四层西侧住院楼建筑面积为2970平方米,设2个防火分区。东侧住院楼建筑面积
为2970平方米,设2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均小于2000平方米,C区小于2500平方米,满足《高规》第5.1.1条、第5.1.3条的规定。
7.五~十层两栋主楼分别设两个分区,见四层。防火分区满足《高规》第5.1.1、5.1.3、
5.1.5条规定。 2.防烟分区
1.设机械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米的房间,按每个分区小于500平方米
划分防烟分区,且不跨越防火分区,采用隔墙或挡烟垂壁进行分隔,满足《高规》第5.1.6条规定。 3.建筑构造
1.建筑内部的自动灭火系统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均采用耐火极限不
低于2.00h的隔墙、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满足《高规》第5.2.7条的规定。
2.管道穿过隔墙或楼板时均采用不燃烧材料岩棉将其周围的缝隙填塞密实,满足《高
规》得5.2.5条的规定。
3.隔墙砌至梁板底部不留缝,满足《高规》第5.2.6条的规定。
4.病房、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均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墙体分隔,满足《医
规》第4.0.3条的规定。
5.电梯井独立设置,满足《高规》第5.2.6条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
气道独立设置,井壁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砌筑,检查门为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层层封堵,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满足《高规》第5.3.2条、5.3.3条的规定。 6.甲级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乙级防火门、窗的耐火极限为1.00h,
丙级防火、窗的耐火极限为0.50h。
7.防火门均是向疏通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关闭后能在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疏散走道、
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具有自动关闭功能,公共走道具有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具有自动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满足《高规》第5.4.2条的规定。 4.疏散距离
1.除病房部分外各用途房间门至最近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距离满足位于两个安全出
口疏散距离小于30m,位于袋型走道两端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小于15m,满足《高规》第6.1.5条规定。
2.病房部分各用途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满足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
距离小于24m,位于袋型走道两端或尽端的房间疏散距离小于12m,满足《高规》第6.1.5条的规定。
3.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直线距离不超过15m,满足《高规》第6.1.7条的规定。位
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且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位于走道尽端大于75平方米的房间,均设置两个房间门,满足《高规》第6.1.8条规定。 5.疏散宽度
1.地下室疏散楼梯设计宽度=1.5*23=34.5m 本层可疏散人数3450人 2.二层疏散楼梯设计宽度=1.5*15=22.5m 本层可疏散人数2250人 3.三层疏散楼梯设计宽度=1.5*14=21m 本层可疏散人数2100人 4.四~九层疏散楼梯设计宽度=1.5*8=12m 本层可疏散人数1200人 5.十层疏散楼梯设计宽度=1.5*4=6m 本层可疏散人数600人 该建筑各层实际使用人数均小于规定疏散人数,满足《高规》第6.1.9、6.1.10条的
规定。 6.消防电梯 6.安全疏散口
1.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一部疏散楼梯直通室外,且与另一个相邻防火分区用甲级
防火门相连通,借用安全出口,满足《高规》第6.1.12条的规定。
2.地上部分每个防火分区均设有两个安全出口,满足《高规》第6.1.1条的规定。借
用安全出口,满足《高规》的6.1.12条的规定。
3.本建筑物内的相邻的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均大于5m,安全疏散距离满足《高
规》第6.1.5条的规定。
4.本工程建筑物内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的楼梯间均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
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设有明显标示。满足《高规》第6.2.8条的规定。
5.地下一层汽车库为II类汽车库,为3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有两部电梯供人
员疏散,其每部楼梯疏散宽度均为1.5m,且汽车库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均小于60m,满足《汽规》第6.0.2、6.0.5条的规定。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设有两个,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为7m双车道。满足《汽规》第6.0.1、6.0.2条、6.0.6、6.0.9条的规定。除车库外其他用房每个防火分区有一部疏散电梯且与另一个防火分区用防火门相连通,每个分区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满足《高规》第6.1.12条的规定。
6.本工程建筑物内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的楼梯间均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
耐火极限不小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设有明显标示。满足《高规》第6.2.8条的规定。 7.疏散楼梯
1.该建筑共设有24部电梯,其中10部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前室面积大于6平方米,
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不小于10平方米,并设有加压送风井,裙楼其他楼梯间为封闭楼梯间,满足《高规》第6.2.1条、6.2.2条的规定。 2.主要楼梯宽度大于1.65m,满足《医规》第4.0.4条的规定。
3.楼梯间的首层紧接主要出口直接对外,不能对外的将走道形成扩大前室,且扩大前
室的门及楼梯间门均为乙级防火门,满足《高规》第6.2.2.3条的规定。 8.疏散门
高层建筑内公共疏散门均采用平开门向疏散方向开启,设置火灾时不使用钥匙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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