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身份人员应提交的有关业绩材料
(1)校(园)长有关要求学校(幼儿园)获得的综合性集体表彰有:党委政府命名的文明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综合性示范学校(幼儿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教学先进单位、文明标兵学校等,县区及以下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文明学校”可视为综合性集体表彰。
(2)专题讲座须提供主办方邀请函、有关会议通知、讲稿、讲座有关视频等影像资料等。 (3)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
(六)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公示。
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心校、县直学校公章。所有需复印的证书、证件均使用A4纸复印。
二、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汇总上报的材料
1、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中心校、县直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系列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中心校、县直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样表在邮箱)
3、分系列上报申报人和用人单位(中心校、县直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一份装入个人材料袋,一份由单位分系列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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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乡镇、县直学校为单位分系列汇总上报《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汇总上报申报人员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档。
6、上报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考核名次详表(必须显示名次排定过程中的各年的各种成绩来源)和单位职称推荐考核细则及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名单,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
此表一式2份,分类整理,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由各呈报单位分类整理上报。
(二)由单位给申报人出具的材料
1、《商丘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评议情况确认表》一式2份,1份交由申报人与资格类证件一并装在透明文件袋中,1份由各呈报单位分类整理上报。
2、提供课程安排表,证明教育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 3、提供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教学计划等材料,以证明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情况。
4、学生管理工作须提供单位有关考核材料等,以证明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承担学生管理工作的年限和奖励情况。
5、提供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证明其教育教学效果。(申报一级教师须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评估至少2年为优秀;申报高级教师须任现职近6年来至少有5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6、教科研工作中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校本科研项目应提供原始材料并出具单位证明。
7、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要求,须由现、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年度考核档案等有关证明)。校(园)长提交任职年限证明材料(任令等)。
8、单位推荐程序报告一份。
注意事项:乡镇学校申报人员的“能力和经历”的所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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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后由申报人所在学校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由中心校给出审查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审查推荐、整理材料时应注意的问题:
1、规范申报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2、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用人单位要认真核准申报人员的学历、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资格条件和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推荐、整理材料时应注意的事项
(1)“能力和经历要求”单位应严格把关并出具有关材料,评委会将根据其规范程度予以认定。
(2)本申报标准的“能力和经历要求”、“工作业绩要求”中没有特殊说明的均指任现职以来的经历和业绩。
(3)发现各种证件、荣誉证书姓名不一致者督促申报人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所有材料中需要单位负责人签名的由单位负责人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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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代签。
(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6)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聘任证书的聘任时间至少填到2014年12月底(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7)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8)在中小学校兼任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如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按一线教师申报。
(9)业绩条件必须打印封面,注明第几条,按业绩条件的先后顺序放臵,规范整理。
(10)所有打印的材料,复印证件要统一用A4纸。 (11)不能缺少一个印章、一份材料、一个签字。
(12)整理申报材料时把毕业证等资格类、“能力和经历”类、工作业绩类等材料分类整理装袋。 三、罚则(摘自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
有关人员和组织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应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要求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按照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的要求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一周,凡是未按要求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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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2、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3、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4、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5、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6、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7、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中,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客观真实。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审批部门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①填报虚假材料的;
②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的; ③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的。
(三)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2、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
(四)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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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此文中如有与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豫职改办[2014]40号文件规定不相符之处,以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和豫职改办[2014]40号文件规定为准。
未尽事宜请按照豫人社职称[2014]1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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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股
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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