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设计单位:负责按合同、协议要求向公司提交工程设计基础资料,以及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负责提交工程全过程的设计修改通知单;负责按合同、协议规定交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竣工图;负责提交设计总结。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3施工单位:负责提交施工、安装全部技术记录(含隐蔽工程及测量记录);负责提交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及试生产等各阶段的设备缺陷记录、消缺记录和消缺率记录;负责提交全部机组建设期间的工程联系单及总结;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和竣工文件;负责建设单位委托采购和自采设备、材料的出厂资料及建设单位委托办理的有关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与立卷归档工作;负责汇总、移交分包单位工程管理、施工、竣工文件材料;负责编制竣工草图。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4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移交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监理规划(计划)、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质量监督文件、监理通知单、施工简报、监理月报、监理依据性文件等监理资料;负责对各标段竣工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提交监理总结;负责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提交竣工图审核报告;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5调试单位: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查批准的调试大纲和调试方案。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设备缺陷记录和处理记录。负责提交调整试运质量验评表。负责提交调试过程中变更设计资料。负责在试验调试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调试报告及调试工作总结。负责在机组及工程档案验收时,提供有关职责范围内的汇报材料。
5.3.6供货厂家:各供货厂家负责按照合同、协议中规定的设备、材料的资料内容和数量,向用户提供完好、合格的图纸、文件技术资料。对于进口设备还须向用户提供商检证、出厂证明书以及材料原产地证明书。
5.3.7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提交所有监督检查项目规定的全部文件材料。 5.4 工程技术资料、文件管理流程
5.4.1各参建单位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物资等技术文件资料往来必须通过公司各项目部资料员传递收发,杜绝专业人员直接传递资料,所有工程流转单必须经公司分电场项目部资料员办理登记手续。
5.4.2工程所有技术资料、文件所使用的表式格式及编号,在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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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共同商定后,形成统一表式及编号原则,并经公司项目部确认后,各参建单位按统一标准执行。
5.4.3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传递流程:
设计院、设备厂家所提交的设计图纸、资料(修改图纸、补充资料,按照合同份数提交)→建设单位档案室接收登记→按照合同要求份数分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直接负责的专工,其余作为资料供利用。
各种会议纪要由组织会议部门整理后分发参加会议单位存档。
工程相关资料(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均要求提交4份-送监理单位签署意见-送建设单位签署意见(留存1份,返监理单位3份)-监理单位留存1份,其余2份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不需建设单位审批的,监理留存一份,其余3份返回施工单位;
设计变更资料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标准》执行。
施工图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会议记录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管理标准》执行。
工作联系单传递程序及流程按照《工作联系单管理标准》执行。 其它未列入的施工管理文件流程比照执行。 5.5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编制要求 5.5.1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主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后归档。有声像电子文档资料的,应同时收集齐全。
工程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5.5.2 分类
整个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按照档案的统一分类进行立卷。 风电企业分类表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5.2 归档时间
5.5.2.1 新建机组在投产后1.5个月内向生产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完成归档范围内的全部竣工文件档案。竣工图按合同提交;考核期内交清与本机组有关的全部档案。
5.5.2.2 新建机组项目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工程竣工图和竣工档案。 5.5.2.3 规模大、时间跨度又较长的项目,为防止档案散失,经主办部门与档案部门协商后可采取分阶段归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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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4 试生产运行部门形成的技术文件,如运行日志(典型日)、值长运行调度记录、设备运行时数统计、运行分析记录等,试生产结束后移交归档完毕。
5.5.2.5 各类生产技术管理月报、工程简报、质量分析、运行分析、安全简报、来往的电传传真、联系单等,在分发同时送档案部门归档。 5.5.3 竣工档案的编制办法 5.5.3.1 编制范围及责任单位
5.5.3.1.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是指工程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工程从酝酿、立项、施工、调试到建成投入试运行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按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需交付业主单位使用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竣工文字资料和各阶段的各类文件资料。
5.5.3.1.2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形成和积累的关键阶段。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工程各有关单位,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收集、整理和检查工作。在完成每个单项、单位工程后,承包单位应及时组织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并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做到竣工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文字资料以及声像资料,各承包单位负责最终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规定份数的竣工资料(二套),并交一套与竣工档案资料相对应的电子光盘。
注:对“原件”、“正本”、“副本”的定义
① 所有手写和打印的文字、数据资料,最初产生的区别复制件的原始文件(带有文件编制人与各方检查人亲笔签名的文件)加盖单位图章后,称为“原件”。 ② 所有手写和打印的文字、数据资料,经签字后,再加盖单位图章后,有规范格式和生效标志的正式文本,称为“正本”。
③ 再现正本内容和形式特征的复本,备存查和有关方便之用,称为“副本”。 5.5.3.1.3 竣工资料按阶段分成以下四大部分: 5.5.3.1.3.1土建工程
(一) 每个单位工程的竣工图,由各有关土建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及时、准确地做好变更记录,提供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给设计单位,由有关设计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
(二) 每个单位工程的竣工文字资料由各有关土建承包单位负责编制。一个单位工程的竣工文字资料应由以下九项内容组成: 1、 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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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简介 2) 工程范围
3) 设计与设备主要特点、主要尺寸 4) 主要工程量 5) 主要施工方案 6) 开、竣工日期 7) 造价及总结 8) 上级质监站检查评价 9) 施工大事记 2、 施工技术记录
1) 土、岩试验报告、地基处理(包括打桩)记录 2) 建(构)筑物施工定位测量、高程测量和测量复核记录 3) 建(构)筑物测试、沉陷、位移、变形观测站记录 4) 技术复核记录 5) 砼浇筑记录 6) 结构吊装记录
7) 排水系统灌水记录、通水试验记录 8) 蓄水构筑物灌水记录 9) 混凝土浇捣通知单 10) 混凝土施工记录
11) 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热工计算及施工记录 1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13) 大体积砼测温记录 14) 焊接施工记录 15) 土建、安装交接记录
16) 设备、电气、仪表安装、调试记录 17) 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8) 空调调试记录及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19) 管线标高、位置、坡度测量记录 20) 管道水压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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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给水、采暖系统试压记录 22) 其它有关施工记录
3、 检验记录(出厂证件、出厂试验报告及施工试验资料)
1) 原材料、构件、半成品、设备等质保书或产品合格证(包括焊条、钢材、水泥、砖、粗细 骨料、混凝土构件、钢制品、木制品、防腐、保温等) 2) 原材料及焊接试验报告(包括钢材、水泥、砖、石料、构件、焊条、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耐火防腐材料、钢筋对焊、预埋铁焊接试验报告等) 3) 混凝土试块强度报告 4) 砂浆试块强度报告 5) 混凝土数理统计
6) 回填土试验记录(回填土的干容重或压实数试验报告)
7) 钢筋跟踪管理记录(应包括:编号、厂家名称、到货日期、单位、数量、规格等级、出厂 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部位及数 量、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 水泥跟踪管理记录(厂家名称、规格等级、数量、到货日期、出厂合格证编号、复试单位编号及复试报告、宏观质量描述、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部位及数量、存在问 题及处理情况等) 9) 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同上)
10) 沙、石料跟踪管理记录及砂、石试验报告 11) 其他有关检验记录 4、 验评记录
1) 器材、设备移交、检查记录
2) 隐蔽工程(埋管、埋件)会签单(地基验槽记录、钢筋工程检验记录、地下混凝土工程检验记录、地下防水、防腐工程检验记录)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注:隐蔽工程验收指:地基验槽、砼中钢筋、地下砼、地下防水、防腐。)
4) 中间交工验收记录及中间验收交接签证 5) 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线垒底及基础工程验收记录 6) 设备基础交工验收记录
7)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记录(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表、单位工程砼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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