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国际关系史-日本专题
【一;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1美国排斥盟国独占日本2民主改革的实施3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
* 1美国排斥盟国独占日本
战后美国对日政策的基本目标就是要日本从属美国,使日本受美国控制并为其称霸世界政策服务。
美国对日本的独占,是从单独军事占领和控制对日管制机构两方面进行的。首先,美国垄断了对日受降和军事占领的支配大权。以麦克阿瑟为首的盟军最高统帅司令部成立,它的地位凌驾于日本政府之上,只向美国政府负责。这样,美国制定的对日政策便通过盟军总部以命令指令或备忘录等形式得以贯彻实施。美国单独展令日本后,为了掩人耳目,在1945年9月22日公开发表了《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宣称美国将欢迎并期待其他在对日作战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国家派遣部队来参加占领。对日占领在表面上打着“盟国共同占领”的旗号,而实际上却是美国单独军事占领,美国成为日本的最高统治着。控制盟国对日管制机构是美国独占日本而采取的另一种形式。虽然相继设立了两个对日管制机构,但由于美国单独占领了日本,并控制了实施对日占领政策的大权,致使这两个委员会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样,美国不仅在军事上海在对日管制问题上排斥盟国,从而实现了它对日本的独占统治。
*2民主改革的实施
1945年9月22日公开发表的《美国战后初期的对日政策》是美国占领日本期间对日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其要点有:1美国占领日本的最终目标是保证日本今后不再成为美国的威胁,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威胁。最终建立一个和平与负责的政府,该政府将尊重他国的权利,并支持联合国宪章的理想和原则中显示的美国的目标。2美国将尽一切努力与各盟国磋商,并组织适当的咨询机构,但各盟国之间如发生意见分歧,美国的政策应居主导地位。3最高统帅将通过包括天皇在内的日本政府机构及其代理机构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文件还提出了以日本非军事化和民主化为基调的改革措施:1解散军队逮捕战犯,日本法西斯军事及其彻底崩溃。但是在审判过程中,美国有意包庇日本战犯。2废除压制人民的法律和制度,恢复民主自由权利。颁布著名的“五大改革指令”,赋予妇女选举权,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鼓励工人的团结和工会组织;促进自由主义教育;废除具有压制性的各种制度;促进经济结构的民主化。3整肃军国主义势力4制定新宪法,把日本引向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轨道。与《明治宪法》相比,新宪法的不同在于:确立了天皇象征制和国民主权原则,实行以议会内阁制为核心的三权分立制度,宣布放弃战争,规定永远放弃作为国家主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尊重和保障国民的权利,宣布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新宪法的制定是政治改革的结晶,对日本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着深远意义。5解散财阀。财阀是日本垄断资本与半封建生产关系相结合产物,解散财阀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指定持股公司和财阀家族。第二步是分散股票所有权,消除财阀家族对企业的控制。第三步是建立新的经济体制。6农地改革基本消灭地主阶级,确立了自耕农土地所有制。7教育改革,禁止传授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取消军事训练,尊重学术自由,教育机会均等,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男女同校,教育与宗教分离;实行“六三三四制”(P34-35)
*3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
进入1947年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美国处于称霸全球战略需要,公开提出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对苏联进行遏制政策,导致了美苏两国关系全面恶化,开始进入所谓东西方冷战时期。到了1948年,以柏林危机事件为标志,冷战进一步加剧,使战后美苏的紧张关系到达了第一个顶点。亚洲从1947年秋起,中国人民解放军转入了全国规模的战略反攻,并接连取得重大军事胜利,国民党政权必然崩溃已成定局,美国对华政策破产。其后,美国国务院政策设计委员会主席凯南从美国的远东战略利益出发,把日本放到了主要的亚洲潜在盟国的地位。同时在日本国内由于工农运动此起彼伏而日本统治阶级则连续遭受打击,照此下去可能发生根本性社会变革,从而直接动摇美国占领当局本身的地位和统治。美国反苏反共称霸全球政策以及美国远东战略重点的转移,必然对美国的对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以罗亚尔演说为转折点,标志着美国对日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由多方限制削弱打击改为积极帮助扶植支持,从而构成了占领后期美国对日政策。
鲍莱、斯特赖克、詹斯顿三个报告对赔偿问题的态度一个比一个后退,它充分显示了1947年到1948年的两年内美国对日政策的转变过程:由严厉到缓和继而转为援助,由赔偿调查变为复兴日本经济。美国对日政策的这一变化,其含义远不止减少或停止赔偿,它表明了美国开始把日本纳入其远东战略的轨道。
【二,美国单独对日媾和与日美“安全体系”的确立--1旧金山和会与《旧金山对日和约》2《日美安全条约》3日台“合约”4《日美共同防御援助协定》】
*1旧金山和会与《旧金山对日和约》
1949年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彻底打乱了美国在远东的战略部署,在1949年8月发表的中美关系“白皮书”中,美国宣称不再全力支持国民党政府,而要在中国的邻国遏制中国对邻国的攻击,这就表明了美国决心把对亚洲政策的重点转向日本,以挽回其对华政策失败的影响,力求在远东继续维持有利于美国的战略格局。这样日本就在美国亚洲政策中作为新的战略基地受到高度重视。通过朝鲜战争,美国一方面充分检验了日本作为其远东战略后勤基地的补给作用,另一方面更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
1951年9月4日,美国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和会。包括日本在内共52个国家出席了会议。9月8日,参加和会的49个国家签署了对日和约,苏联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拒绝签字。和约规定:1日本承认朝鲜独立2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列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但只字不提它们的归属问题,为制造两国中国和缔结日台和约铺平了道路。3放弃对千岛群岛及南库页岛的一切权力和要求4日本同意经由联合国吧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交给美国“托管”5日本具有“单独或集体自卫之天然权利,并得自愿加入集体安全协定”,“盟国”可同日本缔结双边或多边协定,在日本驻军,从而为日美签订安全条约提供法律依据。6各盟国对日本放弃其一切赔偿要求,日本愿尽速与曾遭受日军占领和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在制度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上提供服务,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但制造所需原料,应由各该盟国供给。
对于美国公然违反和破坏国际协议的行径,9月18日周恩来外长代表中国政府严正声明: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
全面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和约,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朝鲜蒙古越南也都发表了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
*2《日美安全条约》
在对日媾和过程中,所谓日本的安全保障在和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从军事战略上把日本纳入了其西太平洋的防御线,那么能否在媾和后继续保留驻日美军,发挥日本这个远东战略基地的作用便成为美国十分关心的问题。要实现对日媾和,必须首先解决美军留日问题。
在日本,首相吉田茂认为媾和与日本的安全保障是不可分割的,是相辅相成的。吉田茂在1951年1月23日和7月14日的第七八届国会上的讲话表明,日本政府已确定了媾和的具体方针,其核心是在驻军问题上主动迎合美国,对重整军备采取低姿态政策,以换取名义上的独立和美国的援助,争取较快的发展经济,重振国力。
1951年9月8日,日美签订了《日美安全条约》,其主要内容是:1由日本授予并由美利坚合众国接受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海空军之权利2驻日美军根据日本政府的要求,可用于镇压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3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和海陆空军驻防演习过境的权利给予第三国。1952年2月28日,日美两国根据安全条约又签订了美军驻日具体条件的行政协定,规定:美国可在日本各地设置陆海空军基地,日本除对美军提供一切公共事业和设施外,每年还需分担1.55亿美元的驻日美军经费;驻日美军,文职人员及其家属均享有治外法权。1952年4月28日,《日美安全条约》、《日美行政协定》与《对日和约》同时生效。
*3日台“和约”
1951年6月,美英曾就中国参加和会的代表权问题达成一项妥协:将来由日本自己决定与中国媾和的对象。日本为了使和会早日召开,向美国保证日本政府没有同共产政权缔结双边条约的意图。但在旧金山和会后,日本政府在选择中国哪一方为媾和的对象问题上采取了观望态度。在美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权掌握在参议院手里。美国国会把缔结日台和约作为批准旧金山合约的重要前提条件。
1951年12月24日,吉田茂把一封日本政府对中国问题态度的信件寄给美国,日美两国于1952年1月16日同时公布,这就是有名的吉田书简。吉田书简的内容:日本政府准备将依据法律在国民政府愿意的情况下与之缔结条约,以便按照多边和约中提出的原则,重建两国政府间的正常关系,并再次向美蒋保证“日本政府无意与中国共产党政权缔结一个双边条约”。吉田书简的公布,对美国参议院审议对日和约起了决定性推动作用。
日台于1951年4月28日签订所谓的“日华”和约,主要内容有:1结束日本和中华民国之间的战争状态;2日本根据旧金山合约业已放弃对台湾及其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力、权利名义与要求;3,1941年12月9日以前中日两国缔结的所有条约、专约、和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无效;4凡在双方因战争状态存在而引起的任何问题,均应依照旧金山和约的规定予以解决。5尽早缔结贸易、海运航空渔业等协定。此外,双方还采取了议定书、换文等复杂形势阐明各自的立场,其目的一是为了解决战争赔偿问题,二是
为了满足各自对条约适用范围的不同解释。在议定书中规定:“未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14条甲项第1款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换文宣称:本条约各条款,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但是吉田茂自称日本虽然希望将来签订全面条约,但此次签署的条约,并未承认国民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政权。
中国强烈反对和谴责日台和约的签署。由于日本与台湾当局缔结了所谓和约,这就给中日关系正常化设置了严重障碍,致使战后20多年里中日两国迟迟不能结束战争状态。
*4《日美共同防御援助协定》
1952年4月对日和约生效后,吉田茂政府在所谓“自卫力量渐增”的方针下,决定扩充陆海警备力量。1953年1月艾森豪威尔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提出了通过和平手段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解放政策”,以及以核武器为后盾的大规模报复军事战略,企图进一步加强对苏联和中国的军事包围和封锁。根据这一对外战略,美国大力强化军事同盟体制,要求日本迅速扩充军备,并希望按照共同安全法与日本缔结一项共同防御援助协定,促使日本更加积极的承担起重整军备的义务。
日本表示愿意接受共同防御援助是有其打算的。在朝鲜战争期间,日本从美军得到大量“特需”订货。特需收入的增加扩大了日本的销售市场,是日本获得大量外汇收入,这不仅有利于扩大再生产,而且大大改善了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为日本经济带来了“特需繁荣”。但是自从举行朝鲜停战谈判以来,日本政府和财界担心一旦实现停火,必然导致美军特需订货剧减,从而影响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因此想通过接受共同防御援助来取代“特需”。同时,日本也希望利用这种援助来扶植本国的军事工业,实现重整军备。
美国主张通过共同防御援助,帮助日本建立一支远远超过目前兵力的强大部队,使日本尽快承担起本国的防卫责任。日本则要求把经济放在优先地位,在美国提供军事援助的同时,更希望获得经济援助,协助重建日本经济,因此日本不同意大规模扩军,坚持按照国力逐渐增强防卫力量。
1954年3月8日,两国在东京正式签署《日美共同防御援助协定》,以及《购买农产品协定》《经济措施协定》和《保障投资协定》三个附属文件。协定主要内容有:1日本履行日本政府依照美日安全条约所承担的军事义务;2日本在其经济条件许可的限度内,对于发展和维持其自身和自由世界的防御力量作充分的贡献;3日本向美国转让美国需要而又缺乏的原料与半加工的材料;4美国尽可能在日本采购供应日本及其他国家使用的供应品与装备,并向日本防务生产工业提供情报和便利其技术人员的训练;5两国采取安全措施,一方只按本协定提供的物品劳务与情报被泄密或遭到损害;6两国采取切实可行的共同措施,以实现规模和质量的标准化;7日本接受美国军事顾问团;8日本将于美国及其他国家合作,采取措施以管制对威胁世界和平的国家的贸易。《购买农产品协定》规定,日本向美国购买价值5000万美元的剩余农产品,以日元支付。《经济措施协定》规定,购买剩余农产品的贷款存在日本银行开立的美国政府专户内,其中改款的20%为赠送,用于协助与重整军备有关的日本工业的发展,其余贷款则用于实现美国远东军事援助计划而需要在日本采购的物资。这样日本不但未能获得渴望的纯经济援助,反而承担了扩军的义务。
通过缔结《日美共同防御援助协定》,日美军事同盟得到进一步加强,美国在东京设立了对日军事援助顾问团,日美军事同盟得到进一步加强,美国在东京设立了对日军事援助顾问团,开始向日本提供大量军事装备和技术,加速扶植日本的军事工业,把日本完全纳入了以美国为中心的远东安全保障体制。日本政府为了进一步履行其军事义务,在国会强行通过《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于1954年7月1日把保安队和警备队分别改名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并书阿里航空自卫队,统一归防卫厅管辖,从而向重整军备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三,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日美安全条约的修改---1,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日美矛盾的发展2,《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3,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安全条约的斗争】
*1,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日美矛盾的发展
1945-1955年的十年是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时期。日本吉田茂政府为了重建战后经济,在美国的大力扶植下积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又通过朝鲜战争的“特需”收入刺激经济,使日本经济很快摆脱了危机,形成“特需繁荣”。到1955年,除进出口贸易外,其他各项主要经济指标都大幅度超过战前最高水平。
日本经济的起飞始于1956年,到1973年的十八年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6-1964年)的主要特点是:通过引进国外(主要是美国)的先进技术实现以重工业化学工业为中心的工业现代化。第二阶段(1965年-1973年)的主要特点是:继续保持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实行以商品和资本输出为重点的自由开放体制。
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日本美国两国的经济力量对比逐渐发生变化,两国间矛盾随之显露出来,日美关系出现了即依靠又竞争的局面。这一时期美国利用其所处的有利地位,逼迫日本开放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日本则一面进行百般抵赖竭力保护本国市场一面积极打入美国市场。在商品贸易方面,日美两国早在六十年代初就围绕棉纺织品对美出口问题展开了限制与反限制斗争,从而揭开了日美贸易摩擦的序幕。在金融资本方面,日本虽然在1964年4月加入经合组织,但在其后三年里一直没有按照该组织有关“成员国之间有效地促进资本流动”的规定承担起资本自由化的义务。日本这种消极态度引起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强烈不满。
日美经济实力对比的变化必然要反映到两国的政治关系方面,日本在实现恢复日苏邦交和加入联合国后,对旧的日美安全条约表示出越来越强烈的不满,要求摆脱这个条约强加给日本的不平等性,确立对等关系提高日本的国际地位。另一方面美国利用安全条约获得了在日本的驻军权利,截止1957年2月,美军在日本本土建立军事基地和设施457个,总面积达1005平方公里,驻日美军共117000人。但是驻日美军引起的一系列流血事件不但严重伤害了日本人民的民族感情,激起日本各阶层的反美情绪,而且也使日本的执政者们看到旧的安全条约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日本的情况,希望通过修改条约来调整日美关系,在维持日美合作的基础上,对美争取平等地位。 *2,《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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