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 6.1.2技术管理
6.1.2.1 主站系统设备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a) 已校正的设计资料(竣工原理图、竣工安装图、设备清册等);
b) 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c) 联调试验报告。
6.1.2.2主站运行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
a) 符合实际情况的现场安装接线图、原理图和调试记录; b) 投运记录;
c) 设备的专用检验规程;
d) 设备运行记录(如运行日志、现场检测记录、定检或临检报告等);
e) 设备故障和处理记录(如设备缺陷记录);
f) 软件资料(如程序框图、文本及说明书、软件介质及软件维护记录等)。
6.1.2.3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采用的各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须符合国网规定的通信规约及接口技术条件。
6.1.2.4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机房、调试工作房的技术要求,应根据其设备的制造厂所规定的要求并参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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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87《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中的相应级别来确定。 6.1.2.5为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根据规程定期对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重要数据要异地保存。应及时了解相关系统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各种工具软件)漏洞发布信息,及时获得补救措施或软件补丁,对软件进行加固。
6.1.2.6主站系统设备的运行资料应由专人管理,保证齐全、准确,建立技术资料目录及借阅制度。
6.1.2.7通过主站系统对投入运行的配电自动化终端进行遥控操作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防止误控开关的保安措施,并要保证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6.1.2.8运行中的配电自动化主站作改进时,应经充分讨论,提出书面改进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6.2遥控操作
配电自动化系统的遥控操作工作由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具体要求如下:
6.2.1对具备遥控功能的配电终端设备进行操作时,调控中心值班员应优先选择遥控操作;调控中心值班员对配电终端进行遥控操作时应遵守调控中心配网调度运行操作规程。 6.2.2调控中心应完善倒闸操作岗位责任制和执行程序,明确值班调度员遥控操作票的使用范围、操作人员职责权限、监护人员职责权限、信息核对、事故处理、应急措施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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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6.2.3配电运检单位按照配网调控中心要求现场到位检查遥控执行情况,并及时汇报配网调控中心。 7缺陷管理 7.1缺陷分类
配电自动化系统缺陷分为三个等级—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7.1.1危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自动化系统失效,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主要包括:
1)配电主站故障停用或主要监控功能失效; 2)调度台全部监控工作站故障停用; 3)配电主站专用UPS电源故障;
4)配电通信系统主站侧设备故障,引起大面积开关站通信中断;
5)配电通信系统变电所侧通信节点故障,引起系统区片中断;
6)自动化装臵发生误动。
7.1.2严重缺陷:是指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危急缺陷,但允许其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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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 主要包括:
1)配电主站重要功能失效或异常; 2)遥控拒动等异常;
3)对调度员监控、判断有影响的重要遥测量、遥信量故障; 4)配电主站核心设备(数据服务器、SCADA服务器、前臵服务器、GPS天文时钟)单机停用、单网运行、单电源运行。 7.1.3一般缺陷: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无威胁,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至于发展成为严重缺陷,应结合检修计划尽快处理的缺陷。 主要包括:
1)配电主站除核心主机外的其它设备的单网运行; 2)一般遥测量、遥信量故障; 3)其它一般缺陷。
7.2 缺陷处理响应时间及要求
7.2.1危急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缺陷。
7.2.2严重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在7日内消除缺陷。
7.2.3一般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应酌情考虑列入检修计划尽快处理但不得超过6个月。
7.2.4当发生的缺陷威胁到其它系统或一次设备正常运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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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隔离; 7.2.5缺陷消除前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对该设备加强监视防止缺陷升级。 7.3缺陷的统计与分析
7.3.1配电主站、终端、通信运行维护部门应按时上报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月报,内容应包括配电自动化设备缺陷汇总、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分析。
7.3.2 配电自动化系统管理部门每季度应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分析工作,不定期组织对遗留缺陷和固有缺陷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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