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3.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条 科室兼职安全管理员 1.协助科主任管理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
2.对本科室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3.督促本科室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督促本科室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报告并适当处理; 6.协助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措施;
7.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章 职工安全通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安全通则
1.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
2.认真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有权拒绝各级领导的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搞好本岗位安全管理工作;
4.了解和熟悉工作环境,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5.正确操作各种仪器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6.积极主动提出安全生产改进合理化建议;
7.在工作过程中有责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以及医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
9.有责任预防、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
10.向医院承诺全面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12.承担因履职不到位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科室和个人,将根据《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责任制的解释权归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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