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
2、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家庭: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构成的共同生活单位。 4、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跟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5、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方法或单位。 6、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
7、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等违法行为。
8、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9、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一定国家的婚姻家庭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在法律上的集中反映。
10、婚姻成立:又称结婚,是指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1、共同财产制:是指除特有财产外,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12、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不排斥妻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管理权交付夫或妻行使,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 13、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负担和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14、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承认非婚生子女是自己的子女
15、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制度。
16、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7、婚姻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18、法定继承:是指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直接依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及遗产分配原则进行遗产转移的一种继承方式。
19、遗嘱继承:是指遗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 20、遗产继承:
1、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有哪些? 原始社会的婚姻形态主要包括:
(1)前婚姻时期
在这一时期,两性关系处于无序、无禁例和杂乱性交的非婚姻家庭状态。 (2)群婚制
这一时期主要有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两种类型。其中,前者属于群婚制的低等阶段,后者属于群婚制高等阶段。
(3)对偶婚制
即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
2、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P9) 自己看一下书,该题可能出选择题,例如: 婚姻家庭的根本属性是(B )。 A 自然属性 B 社会属性 C 人身属性 D 财产属性 3、姻亲的分类(P32)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可分为以下四种:
(1)血亲的配偶,即自己血亲的配偶。
(2)配偶的血亲,指自己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指自己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4)血亲配偶的血亲,指自己与自己血亲的配偶的血亲关系。
该题可能出选择题,例如:
按照亲属的分类,岳父母是己身的( B )。 A 配偶血亲的配偶 B 配偶的血亲 C 血亲的配偶 D 血亲配偶的血亲 4、亲属关系发生、终止的原因(P39) 亲属关系发生、终止的原因包括: (1)配偶的发生和终止
配偶因男女结婚而发生,因离婚或者一方或双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而消灭。 (2)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①自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自然血亲因出生的事实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②拟制血亲的发生和终止
拟制血亲的发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形成的,其终止可分为收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拟制血亲关系的终止,前者随收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后者可因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而依法解除拟制血亲关系。 (3)姻亲的发生和终止
男女结婚就产生了配偶关系,配偶一方与对方的亲属及双方的亲属之间发生姻亲关系。姻亲关系除一方死亡而终止外,其他原因是否终止一些国家的立法不一。 该题可能出选择题,例如: 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是(ABC)
A、婚姻 B、血缘 C、法律拟制 D、共同生活 5、家庭暴力的主体包括哪些?(P66)
教材的笔者认为,家庭暴力不包括同居男女和前配偶间的暴力,即仅指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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