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4.3.1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
4.3.211.3.2中的II级标准。
4.3.1条说明:规定了艺评定试件的检验项目,国外标准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IX,日本工业标准JIS—Z3040线照相检验,但考虑到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能够发现试件焊缝外部和内部的缺陷,从缺陷的性质可以分析产生缺陷的工艺因素,因此对工艺评定一定意义,同时根据射线照相检验结果,在截限试样时可避开影响力学性能试验区的内在缺陷。所以规定了试件需作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这一规定与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是一致的。
4.3.2条说明:对试件焊缝的外观检验和射线照相检验质量提出要求,在试验条件下能否焊接出外部和内部质量符合要求的焊缝,是评价一个焊接工艺正确与否的必须条件。
5焊工考试
5.1一般规定
5.1.3企业
5.1.4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具有相应的焊接设备、场地、试件及试样加工设备、试验及检测手段。
5.1.12.1连续6个月以上中断焊接作业的焊工,当能满足下述规定之一时,可重新担任原合格项目的焊接作业。
(1)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2)现场焊接相应项目长度不得小于300mm的板状对接焊缝,或焊接相应项目的管状对接焊缝,且不得少于1个焊口,周长不得小于360mm,经射线照相检验全部合格。
5.1.12.2时累计在90%以上;或超声波检验的一次合格率以焊缝延长米统计时累计在99%以上,可延长该合格项目的3处有效期。
5.3考试试件评定
5.3.1考试试件的检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也可采用断口检验;
5.3.1.2管板全焊透角焊缝试件应进行外观检验和断面宏观金相检验;其余角焊缝试件应进行外观检验。
5.3.2板状试件距两端各20mm的焊缝不应作为考试试件评定的范围。
5.3.1条说明:本条规定了各种试件的检验项目,由于焊工考试的目的是评定焊工焊制合格焊缝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外观检验与射线照相检验是评定焊缝合格与否的主要方法,因此本条规定在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对接焊缝试件只做外观与射线照相检验,取消了原规范中弯曲性能试验,弯曲性能检验主要是检查焊缝的塑性,它是由工艺评定来保证的。此规定是依据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IX—QW142修订的。
5.3.2条说明:在起弧和收弧外产生的焊接缺陷下能反映焊工正常的技能因素,故规定板状试件距两端20mm的焊缝不作为考试试件评定的范围。
5.3.4考试试件评定合格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3.4.1板状及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的外观检验及射线照相检验的质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II级。
11焊接检验
11.2.5对规定进行层间无损检测的焊缝,无损检验应在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表面无损检验应在射线照相检验及超声波检验前进行,经检验的焊缝在评定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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