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ject Management建设监理 2005年第4期
招标投标
论不平衡报价的防范与控制
赵曙蔚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200021)
摘 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同时也为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
价提供了应用空间和契机。本文将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对如何有效地控制不平衡报价、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进
行探讨。关键词:不平衡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防范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7-4104(2005)04-051-02
1 引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的改革进入了“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新阶段。这既代表着我国工程计价技术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同时也为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应用空间和契机。在以往的研究中,人们的注意力多集中在投标单位如何充分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技巧,以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上。而从业主的角度出发,如何有效地控制不平衡报价、防范由此带来风险方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对此谈一些自己的浅见,以期对今后深入研究此类问题提供有益的参考。2 关于不平衡报价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报价而言的。它是指投标单位在总报价固定不变这一前提下,相对于正常水平,提高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的单价。这样既不影响投标单位中标,又能达到其“多收钱”、“早收钱”的目的。
2.1 不平衡报价通常采取的手段
(1)对能够早日结帐的项目(如土方工程、桩基、基础工程等)单价定得较高,可增加早期收入,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工程项目(如水电安装、油漆、粉刷等)单价适当降低。
(2)预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提高单价;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降低单价。
(3)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时,估计今后修改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降低单价,以便今后索赔。
(4)对暂定项目,预计会做的单价定得高些,估计不发生的则降低单价。
(5)适当提高计日工资和零星机械台班单价,因为这些价格并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将来按实结算可额外获利。
2.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应用空间和契机
在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按照法定
定额的预算单价和费用标准进行投标报价。因此除了国际工程招标项目以外,不平衡报价法的使用范围是极其有限的。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业主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中标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4.0.3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规定:“综合单价法是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经综合计算后生成,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这些费用中除了税金和间接费中的规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外,其他费用都是施工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的。尤其是利润和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完全由投标单位根据项目的不同与投标策略的需要自行确定费率,具有很大的弹性。对同一个分项工程,不同施工企业的报价会有很大的差异。由于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通常采用的是“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因此只要施工企业在不低于成本价的前提下,总报价较低,就有可能中标。至于具体分项单价的高低及其构成情况的合理性则不易被业主察觉,这就给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可乘之机。2.3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后果
投标单位采用不平衡报价时,对哪些分项可以调整、哪些分项可能调整以及在多大范围内能够调整等情况已做了充分研究。中标后,承包商为提高自己的利润率会千方百计将工程造价向其预先设定的方向调整,造成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价,原来的低价中标变成了高价结算。投标单位获得的这部分额外利润并非是他依靠先进施工技术、管理方法所取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利润,而是完全借助于报价技巧所获得的。此部分“额外获利”(对业主而言是“额外损失”),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来说应当是“不当得利”。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甚至成为了目前有些建设项目最终投资失控的主要原因之一。3 防范与控制对策
针对投标单位种种不平衡报价策略,业主如何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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