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初探二发展与协调
在特别当局协助申请的基础上发出的命令并不受制于重新审理,也不产生已结之案的效果,它意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为了问题的解决都可提起诉讼,如,对争议财产有正当权利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
(二)即决审判
如果案件的事实调查没有要求主听审,双方当事人也都没有要求主听审,则法院可以在审判的初级阶段直接作出判决。选择不经主听审就判决的权力在法院手中,但也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同意。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瑞典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初探二发展与协调(8)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