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林乡大调解工作制度
为实现全乡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乡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及时间:
(1)工作例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每月工作例会,由乡中心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常驻中心部门,各村支部、村委及相关部门。具体包括:综治办、司法所、乡警务室的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矛盾纠纷涉及的各村及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司法所长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乡人民法庭领导参加。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乡政法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乡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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