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中期(1986-1993) 房改制度全面铺开(二):出现局部过热现象 1990年8月1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开发区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一亿元以上报国家批准。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提出把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状况,作为实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1991年10月17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由此,房改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1992年,海南掀起地产开发热潮,仅100多万人口的城市,房地产公司就达1.3万家,平均每80人中就有一人开地产公司。 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首次针对房地产泡沫出台16条调控措施,
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海南房地产泡沫顷刻破裂,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一个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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