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办法
1、 试用期为6个月的新员工,用人部门在其试用满3个月时开展转正会审工作。
试用期为3个月的应在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开展转正会审工作。
2、 日常考核累计3次评定为4分及以上或5次评定为3分及以上,且通过试用期
各科考试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提前转正会审。
3、 用人部门在转正会审前10日将《新员工培训、工作计划及考核表》,转正PPT
等资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档。
4、 现场会审
(1) 人力资源部协助用人部门现场组织新员工转正会审。
(2) 评审小组成员由新员工直接上级、间接上级、分管领导、工作相关部门人
员,导师和人力资源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
(3) 新员工根据《新员工转正会审汇报》PPT的内容进行汇报,评审成员现场
提问并填写《新员工转正会审评价表》。
(4) 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反馈转正评审综合意见。
5、 转正会审采用5分制,综合结果为3分及以下的,公司将考虑予以延期会审;
2分及以下的,公司予以终止试用。
第十条 转正流程办理
1、 转正会审合格者,由用人部门发出《新员工试用转正定级定薪表》,人力资源
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2、 转正获批后,由用人部门向员工反馈会审结果并开展面谈工作。
3、 审批权限
(1) 总裁对L7及以上技术人员和同级管理人员转正有审批权。
(2) 部门分管领导对L7以下技术人员和同级管理人员转正有审批权。
(3) 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分支机构L5以下技术人员和同级管理人员转正有审批
权,L5及以上技术人员和同级管理人员由公司领导审批。
(4) 部门负责人对新员工的转正有初审建议权。
(5) 人力资源部和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对新员工转正有审核权。
4、 转正日期
当月通过转正会审合格的员工,正式转正日期为次月1日,转正日期不得超过试用期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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