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及转正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总则
规范新员工试用、转正管理,促进新员工能力素质全面提升,达到公司和岗位要求,确保公司人力资源整体质量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组(以下简称驻外机构)试用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相关定义:
1、 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提前转正:新员工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且按本管理办法通过各项试用期考核、
考试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可建议提前转正,提交人力资源部组织转正会审。(试用考核、考试内容详见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
3、 终止试用: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度的,部门可建议终止试用,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流程审核,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第二章
第四条 用人部门
1、 用人部门(包括驻外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新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为新员工介绍岗位职责,工作计划,部门组织结构和指定入职导师;
3、 导师负责帮助新员工熟悉公司环境、规章制度等,制定试用期培训计划;
4、 部门负责人监督和关注新员工试用期的管理和成长;负责新员工的考核评定和
转正定级申报。主导新员工转正考核会审工作;
5、 负责按本办法相关程序与人力资源部沟通、配合。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
1、 负责为新员工办理录用手续、试用进度、培训考核至会审转正全过程的组织管
理、检查监督、记录存档等工作;
2、 负责指导用人部门正确开展新员工日常管理、辅导等工作,协助用人部门处理
疑难、特殊情况;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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