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单位的经费管理办法,其主要内容由职工工资福利,邮电费及招待等费用
(一)严格审批制度,备用金的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原则上实行有权借款人制度,杜绝人人挂支的现象发生,申请借款人要承担下列责任:证实借款理由及借款金额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的额度掌握,避免超额借款;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借款人按照规定使用借款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务部门清账,项目部各部门负责人及指定专人有权挂支备用金。
(二)备用金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私事。不得谎报用途套取备用金。
(三)借款后,如因故推迟使用时间,应及时将借款交回财务部门,不准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
(四)借款人必须在办完事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结算,如有结余款应及时交回,不得拖欠,实行“一借一清”的原则,前账不清,不予再借。借款人未在规定的时间清账的,财务部门向借款人发出通知,一周内仍不到财务部门清账的,财务部门将停止借款人在财务部门的借款权利,直到清账为止,此期间对工作带来的影响由该借款人负责,部门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备用金余款从借款人工资扣还。
(五)对调出员工所预支的备用金,应在调转前全部结清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
(六)财务部每季度末对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进行清理,项目部人员出差回来或办事完毕后十天内必须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及清理备用金事宜,对各部门借支备用金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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