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助标准
符合救助对象(1)的,按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民币标准进行救助。
符合救助对象(2)的,视患病和困难情况给予3000元、5000元或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附件:“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天使基金”救助申请表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红十字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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