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关于评标和定标
8.1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
8.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和通知。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评标委员会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第二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8.3 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8.4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9. 关于中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
9.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或在评标结束后第六个工作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77cn.com.cn上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9.2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财政部指定的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77cn.com.cn上发出中标信息。《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时间以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中标信息的时间为准。
9.3 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项目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采购人报同级政府
采购管理机关备案。
9.4 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起放弃投标的,由代理机构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10. 关于投标无效和废标
10.1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的投标文件,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10.1.1 投标文件未密封。 10.1.2 投标函无单位盖章。
10.1.3 投标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的响应导致投标无效。 10.1.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0.1.5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1.6 除联合体外,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的,2)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10.1.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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