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4.7.5 所有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4.7.6 开标一览表(附件1-2)的总报价大小写应该一致,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
4.7.7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的总报价为准。
4.7.8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7.9 投标文件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低于最高限价50%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5. 关于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 5.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5.3 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捌仟元整(¥58,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
人通过银行主动划账或以现金方式交纳到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下银行账号,并必须于投标截止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4:30前到帐,以银行提供的已到帐单位名单为准。
收款单位: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龙口西支行 账号:800163582111108
转帐事由:GZIT2010-ZB0157投标保证金
5.4 已转帐但未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潜在投标人必须凭退还保证金申请(注明招标编
号、保证金划出时间、金额、未投标原因等,并必须注明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并加盖公章)和银行出具的保证金划帐凭证(或现金交款单)原件办理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以上申请并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主动划账方式予以无息退还,退还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户银行办理划帐手续的时间为准。由于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的责任和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
5.5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于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内容不全、
内容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5.5.1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或《招标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
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声明函》上的投标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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