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 需执行技术状态管理的项目(产品)应根据顾客的要求列入合同。技术部应
在产品研制计划中确定技术状态管理的项目(产品),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 5.2 建立技术状态基线
5.2.1 技术部和产品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产品实现的策划控制程序》,在产品实现
的策划时,按照产品研制阶段的划分确立产品技术状态的功能基线、分配基线和产品基线的时机,并纳入产品的质量计划安排。
5.2.2 确定对应三种技术状态基线所需编制的技术状态文件。通常应编制的技术状
态文件见附录B。 5.3 技术状态标识
5.3.1 技术状态标识是一种确定产品技术状态基线特征的经过批准的文字形式,包
括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状态文件、带标记的图样和其他标识。 5.3.2 技术状态文件应对技术状态项目进行描述和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a) 产品规定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
b) 验证产品是否达到规定的功能特性和物理特性所需要进行的各项试验及实施细则;
c) 设计限制条件和偏离许可; d) 有关的更改和追溯性的信息。 5.3.3 功能基线标识
5.3.3.1 大型、复杂产品工程项目的功能基线标识在产品研制过程中的论证阶段形
成。最终结果主要为经批准的战术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及战术技术任务书。
5.3.3.2 一般产品的功能基线标识为总经理批准的技术说明书、技术规格书。 5.3.3.3 在技术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注“GN”标识。 5.3.4 分配基线标识
5.3.4.1 分配基线标识在方案论证和工程研制阶段前半部分形成。主要文字形式为
产品设计任务书、设计规范、试验规范、各分(系统)机的研制任务书、产品质量计划(可靠性、维修性保证大纲等)及标准化大纲(综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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