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规新旧对比.
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7 8 过卷行程/m 2.38 2.81 3.25 3.69 4.13 (九)提升机松绳保护装置应接入报警回路。
第三百八十条 立井中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
人间的箕斗。在井筒内作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使用
普通箕斗或救急罐升降人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凿井期间,立井中升降人员可采用吊桶,并遵守下列
规定: (一)应采用不旋转提升钢丝绳。 (二)吊桶必须沿钢丝绳罐道升降。在凿井初期,尚未装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凿井时吊盘下面不装罐道的部分也不得超过40m ;井筒深度超过100m 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罐道使用。 (三)吊桶上方必须装保护伞。 (四)吊桶边缘上不得坐人。 (五)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六)用自动翻转式吊桶升降人员时,必须有防止吊桶翻转的安全装置。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七)吊桶
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
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桶。双吊桶提
升时,井盖门不得同时打开。
第七十五条立井凿井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乘坐人员必须挂牢安全绳,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出吊桶边缘。 (二)不得人、物混装。运送爆炸物品时应执行本规程第三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三)严禁用自动翻转式、底卸式吊桶升降人员。 (四)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必须从井口平台进出吊桶,并只准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后进出吊桶。 (五)吊桶内人均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2m2,严禁超员。 第三百九十三条每一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与井口之间,井口与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1套提升装置服务几个水平使用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七十六条 立井凿井期间,掘进工作面与吊盘、吊盘与井口、吊盘与辅助盘、腰泵房与井口、翻矸平台与绞车房、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设置独立信号装置。井口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闭锁。 吊盘与井口、腰泵房与井口、井口与提升机房,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建井期间罐笼与箕斗混合提升,提人时应设置信号闭锁,当罐笼提人时箕斗不得运行。 装备1套提升系统的井筒,必须有备用通信、信号装置。 提升机房、井口信号房、井口、翻矸平台、吊盘及工作面等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第七十七条立井凿井期间,提升钢丝绳与吊桶的连接,
必须采用具有可靠保险和回转卸力装置的专用钩头。
钩头主要受力部件每年应进行1次无损探伤检测。
第四百零三条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锈蚀程度不超过本规程第四百零八条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第七十八条建井期间,井筒中悬挂吊盘、模板、抓岩
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输料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 钢丝绳到期后经检测检验,符合本规程第四百一十二条 的规定,可以继续使用。 煤矿企业应根据建井工期、在用钢丝绳的腐蚀程度等因素,确定是否需
要储备检验合格的提升钢丝绳。
第七十九条 立井井筒临时改绞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井筒井底水窝深度必须满足过放距离的要求。提
升容器过放距离内严禁积水积物。 同一工业广场内布置2个及以上井筒时,未与另一井筒贯通的井筒不得
进行临时改绞。单井筒确需临时改绞的,必须制定专
项措施。
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并设红灯。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行车时红灯亮,行人立即进入躲避硐;红灯熄灭后,方可行走。 第八十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明确。 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 设置躲避硐。设有躲避硐的一侧必须有畅通的人行道。上下人员必须走人行道。人行道必须设红灯和语音提示装置。 斜巷采用多级提升或上山掘进提升时,在绞车上山方向必须设置遮挡。
第三十五条工作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
(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 (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 (三)拆除保险盘或掘凿保护岩柱时。 (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 (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 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第八十一条 在吊盘上或在2m 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高挂低用。保险带应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必须立即更换。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安规新旧对比.(10)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