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家庭社会学作业
他们又不能把这种愤怒向造成其挫折的源泉发泄,因为社会是如此强大和有权威,所以只能在家庭中把妻子和子女当成发泄愤怒的替罪羔羊,这也是部分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
第四、家庭暴力可能产生于当事人的家庭暴力经历和社会化缺陷。由于当事人本人亦生活在一个问题或破裂家庭,其童年生活就是在双亲无休止的暴力冲突中度过的。其本身也经常伤痕累累。正常的家庭伦理关系和做人之道他(她)没有学到,虽然其生理年龄已进入成人阶段,但其社会化的任务并没有完成,不懂得如何扮演夫妻角色和双亲角色,错误地以为家庭更暴力是正常的,这种家庭暴力经历可能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另一个源泉。
第五,家庭暴力可能产生于某种不健全的人格。这种不健全的人格可能与某种生理遗传有关,也可能与社会化的缺乏有关。
具体而言,婚外恋和第三者插足往往会成为丈夫对妻子施暴的直接导火索;“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双亲对子女施暴的直接动机;法制观念薄弱,把家庭暴力当作“管老婆”“教育孩子”的手段,认为这是家庭私事儿别人管不着;令人不便泉、单位不好管的心态也从用了家庭暴力的存在。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西方的社会学分析)
而西方社会同样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家庭暴力现象,而其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学解读却有着一些不同的内容。
第一,从认知理论理解家庭暴力的原因。什么是认知理论?心理学认为认知就是认识和知觉。它认为人的行为是受制于理性思考,而非潜意识的本能。不良行为主要是产生于认知上的错误或理性思维能力的缺乏。
因此,家庭暴力实际上可以反思家庭暴力的施暴主体与受害主体认知上的错误。与中国强调封建男权观念不同的是,西方更加强调女权的觉醒,更加强调受害主体自我认知的变革而非仅仅停留于施暴主体的认知错误。中国的社会学分析忽视了受害人自身的问题,对缺乏理性思维能力的妇女而言,她们认可男人支配女人的“合法性”,对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妇女而言,即使看到了问题的所在,他们在遭受丈夫施暴之后仍然寻找丈夫施暴的理由并将其合法化,诸如“我生了女儿”“我的工资比他高,他心里不平衡”等等。而认知理论则规避了这样的问题,通过女权的兴起来争取男女地位的平等,事实上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第二,社会冲突理论与家庭暴力。社会冲突论正视社会冲突,并看到冲突所带来的正功能。从冲突理论来解释家庭暴力,可以归结为如下观点:
1.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是普遍存在的,因此存在于家庭中的暴力冲突也应该是普遍存在的。这种家庭暴力的冲突形式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员间目标,价值观,兴趣爱好的不同而形成的。
2.权利问题是家庭暴力这种冲突形式得以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观察这些存在暴力的家庭可以发现,成员的权力不平等造成地位不平等,权力高的一方对权力低的一方的控制与压迫是这些家庭的一个共同特征。
这样的观点事实上表明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而真正需要避免的是如何化解冲突,而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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