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发布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
(八)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会同检测、评价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七)建设单位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10)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