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工伤生育保险年度分解流程图
(编码ZZ01LDA-QR-0011)
用人单位填报工伤生育年度缴费分解表 工伤生育保险科业务受理、初审、复核、 办理时限:初审3个工作日 复核3个工作日 计财科复核、确认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按年度打印发放分解表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27881
88、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登记流程图(编码ZZ01LDA-QR-0012)
受 理 审 核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机关社保分管领导签批; 责任人:陈乾、何文芳; 责任人:李晓杰; 材料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时限:当场; 办理时限:当场 齐全
电话:2096278 材料 补齐 补齐 缺失 收 件 材料 申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不齐 通知申请人补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 责任人:陈乾、何文芳; 材料 请 电话:2096278 齐材料
不属于机关 社保中心职不予受理 权范围 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单位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漳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该事业单位的批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协议书》。 二、责任单位:市机关社保, 联系电话:2096278 法规科:2066550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27881
89、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登记流程图(编码ZZ01LDA-QR-0013)
申 请 收 件 责任单位:窗口收件 责任人:吴秀丽、周文齐 电话:2027822 办理时限:每月15日前 齐 办理时限:即日 受 理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缴管理科 责任人:吴秀丽、周文丽 办理时限:即日 复核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缴管理科 责任人:周文齐、吴秀 补齐 与当月市医保中心基本医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疗保险费同步托收后,交制卡部门制卡,到款次月单位工伤保险正式生效。 材料不齐
温馨提示:
一、单位需提供的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有效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参保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 ; 4.单位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漳州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增减变更月报表》;6.《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个人信息登记表》;7.《漳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汇总表》表格一式两份; 8.银行开户
许可证及与市医保中心签订的小额支付系统借记结算方式协议;9 医保中心认为还需审核的材料。(单位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E点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按“E点通”流程办理。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27881
9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变更流程图(编码ZZ01LDA-QR-0014)
复 核 参 收 件 保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 单缴管理科 责任单位:窗口收件 位责任人:周文齐、吴秀 责任人:吴秀丽、周申丽 文齐 报 电话:2031760 办理时限:即日 当场一次性告 补齐 知补齐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一)增员材料 属原已参保的(持有市本级医保IC卡),需提供新增人员的调动(录用)行政介绍信(或劳动合同书)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出现中断缴费的须补缴中断部分的医保费,补缴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参保单位新增在职人员属未曾参保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填写《漳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随附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减员材料 受 理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缴管理科 责任人:吴秀丽、周文齐 办理时限:即日 电话:2031760 提供人员调动行政介绍信(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和人员核减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调往外统筹地区,根据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 商转函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表》。 参保人员死亡申报减少时,应提供医院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等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在职转退休 参保单位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批文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金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个人档案及医保中心认为还需审核的材料。 二、有“E点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按“E点通”流程办理。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27881 91、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注销流程图(编码ZZ01LDA-QR-0015)
受 理 复核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缴 收 件 管理科 申 责任人:周文齐、吴秀丽 责任单位:窗口收件 责任人:吴秀丽、周请 办理时限:即日 文齐 电话:2031760 补齐 办理时限:每月1— 当场一次性告 材料不齐 知补齐 责任单位:机关事业征缴管理科 责任人:吴秀丽、周文齐 办理时限:即日
温馨提示:
一.材料:注销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登记申请、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关闭之日起30日内,向医
保经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市劳动保障局监察室: 2027881
核准注销登记,归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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