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队伍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协作队伍(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协作队伍考核评价工作,引导协作队伍进行有序竞争,切实履行职责,结合西宁至塔尔寺改扩建工程C标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西宁至塔尔寺改扩建工程C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协作队伍安全考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管理职责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任威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王魏伟担任,组员由安全监督部部、工程部相关人员组成。项目部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考核评价时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形成考核记录。
项目安全监督部是协作队伍安全考核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具体负责项目部对协作队伍进行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2、负责汇总、统计协作单位考核评价资料,建立考核评价档案,并定期向项目领导汇报考核评价情况,并对各工区协作队伍安全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项目部对协作队伍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要严肃、客观、全面、公正,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协作队伍安全考核评价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范、标准及政策要求。
第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部对协作队伍安全考核周期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月度考核时间定在每个月的下旬,季度考核时间定于每季度的季末,
在每次考核结束后必需将考核评价情况汇总报至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二、考核完毕后及时召开由项目部所属各工区协作队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反馈会议,对考核评价进行通报。
三、对协作队伍考核评价主要针对合作资源、合作质量、合作信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内容进行。(具体内容见附表《协作队伍安全考核评价表》)
1、安全目标(20分); 2、队伍资质(10分); 3、人员配备(10分); 4、安全检查(30分); 5、设备管理(10分); 6、安全教育及交底(10分); 7、安全活动、会议(5分)。
四、考核评价分为三级,A级(优)、B级(良)、C级(合格) D(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评价结论定级的分数界定如下: A级: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 B级:得分在80分—90分之间(含80分); C级:得分在70分—80分之间(含70分); D 级:得分在70分以下;
五、协作队伍发生以下行为时,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评价直接认定为C级:
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票否决; 2、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一票否决;
第六条奖罚措施
一、项目部对协作队伍考核评价试行推优问责机制,考核评价结果为A级的协作队伍其安全管理经验在项目部推广;考核评价结果为C级的协作队伍在项目部进行通报。
二、考核评价为A级的协作队伍(按照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两位的分别奖励人民币0.5万元、0.3万元,考核评价为B、C不奖励,不处罚;考核评价为D级的协作队伍处罚人民币1万元,连续两次考核评价均为D级的协作队伍将列入项目部黑名单,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必要时清除出场。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属西宁至塔尔寺改扩建工程C标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二、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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