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厂、长善垸污水处理厂、花桥污水处理厂、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国祯污水处理厂、新开铺污水处理厂、岳麓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尾水实施出水水质提标工艺改造;新建的星沙北污水处理厂、坪塘污水处理厂、新港污水处理厂、暮云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五是大力提倡和鼓励中水回用,城区中水回用率达到10%。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一是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需要,重新划定城市声环境功能区。二是三环线内基本实施机动车禁鸣,增设并完善禁鸣标志和标牌。三是在城区范围内高速公路、环线、省道、高架桥和立交桥附近有居民集中区的高敏感地段启动隔声设施建设。上述地段涉及城市道路改扩建的,同步配套完成隔声屏建设。
2、强化综合防治,着力绿色发展
(1)推进城区非都市型产业退出。调整产业结构,对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及雨花区范围内的“两高三小两业”(高污染、高能耗、小塑料、小洗涤、小食品、养殖业、矿产业)等非都市型产业实行分批淘汰。一是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方式实现落后企业退出,完成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正圆活塞环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维护油料场等企业退出。二是完成城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依据《长沙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在2011年完成芙蓉区浏阳河以西区域、天心区所辖全区域、雨花区三环线以内区域、开福区和岳麓区二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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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区域,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退出的基础上,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芙蓉区浏阳河以东区域、雨花区三环线以外区域、开福区和岳麓区二环线以外区域(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四镇除外),以及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流域两侧200米-1000米城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退出。岳麓区坪塘、莲花、雨敞坪、含浦等四镇规模在50头以上的畜禽养殖场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退出。三是启动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整顿关闭工程。
(2)规范服务业环境管理。制定长沙市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实施服务业功能分区。餐饮、宾馆、酒店、娱乐、洗浴、医疗卫生、机动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行业排污设施需达到相关要求。
(3)加强城郊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配合城中村改造试点,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和绿化景观建设,探索城郊结合部污水处理新方法、新模式、新途径。
(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一是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构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焚烧、安全填埋和综合利用体系。2013年前完成垃圾中转站扩建工程。二是加快建设以长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为核心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系统。2013年底前,所有市级以上医院医疗废物全部纳入收集处置系统。到2014年,区、县(市)及乡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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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收集处置系统。三是完成餐厨垃圾处置中心建设,并启动废旧塑料处置中心、电子废弃物处置中心、废旧机械和汽车再利用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再利用处置中心等四大废旧资源处置中心建设。四是在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黑麋峰)建设脱水污泥固化项目,满足全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的处置要求。五是加快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风险企业责任保险。
3、突出生态建设,推进生态创建
(1)大力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一是建设城市生态系统,打造城市生态廊道,重点建设浏阳河、圭塘河、龙王港等河流沿岸生态系统,并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二是突出保护城市湿地,改善水生态系统。重点建设东湖湿地公园、凤羽湿地公园、关公湖湿地公园、捞刀河湿地公园、梅溪湖湿地公园、洋湖垸湿地公园等城市湿地公园及其中上游小流域综合治理,启动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等湘江长沙段一级支流流域湿地建设。三是加强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等大型城市绿岛的保护,完成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及核心景区内单位、商业网点的废水、废物污染治理。四是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均衡配置城市绿地。重点建设好城市交通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城市公园园林绿化区,采取多林少草、多乔木少灌木等方式,发展立体绿化,新建50个社区公园。部分地区拆房还绿、退屋还绿,逐步解决拆迁区、新城区公共绿地资源与人口不匹配的问题。五是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监督管理,减少水体与空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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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生态创建步伐。一是组织开展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工作,三年内完成100个节能环保社区(“两型社区”)创建。二是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及雨花区以街道为单位建设区域噪声环境治理示范区(原则上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重点整治群众投诉较多的小卡拉OK、音乐茶座、夜宵摊点等噪声污染源,有效减少噪声污染投诉。
(二)巩固农村环境整治成果,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 农村地区重点着力于农村环保三大工程长效机制建设、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保护、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土壤生态修复和生态补偿等。
1、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农村污染防治运行机制 (1)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和完善区县(市)、乡镇、村、户四级污水处理体系。一是新建和续建64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望城区11家,长沙县13家,浏阳市20家,宁乡县20家),基本实现集镇生活污水全截污、处理设施全覆盖。二是建立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探索BOT等市场化运营机制,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达标排放,新增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天。三是实施联户或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池、卫生厕所、人工湿地等分散处理设施,使分散式农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率达到20%,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55%。
(2)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建设和完善区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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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户四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体系。一是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建设。扩建长沙县垃圾填埋场,建设浏阳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新建和续建12个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建设全覆盖。二是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置运行机制。80%以上行政村建立农村环境保洁与垃圾收集转运机制,通过成立村民环保自治会,制定村规民约,实现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力争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三是实施垃圾减量化处理。推行“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利用、镇少量中转、县处理处置”方式,推广农村环保合作社垃圾分类回收模式,建立垃圾回收综合利用体系,在分类回收的基础上,通过制沼气、堆肥等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在村组户实行“户户减量、村村减量”,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减量率达到80%。
(3)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一是完成全市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调整。在市、县级畜禽养殖规划的基础上,各乡镇编制畜禽养殖规划,实施养殖总量控制,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全面退出,并实行项目限批;限养区、适养区采取措施全面治理畜禽污染,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业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完成20头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或退出)面积80万平方米。在2011年完成20万平方米治理(或退出)的基础上,2012、2013和2014年分别完成20万平方米治理(或退出)工作,力争规模畜禽养殖场废物综合利用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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