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元数据要求
3.6.1 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栅格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应有元数据文件,元数据的内容、格式、值域应符合本规程附录的规定。 3.6.2 每个单位产品应有一个元数据文件。 3.6.3 元数据应数据项齐全,内容正确无漏。
3.7 技术设计要求
3.7.1 基础测绘项目在作业前应进行技术设计。
3.7.2 城市控制测量、基本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测绘与制作、地图编绘与制图等技术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测绘技术设计规定》的要求编写。
3.7.3 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图(DRG)等数据生产项目的技术设计应说明任务和测区概述、已有资料分析、设计方案、新技术与新方法及质量控制措施等内容。
3.8 基础航空摄影资料的质量要求
3.8.1 用于基础测绘的航空摄影资料获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6962和《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15661的要求。
3.8.2 航空摄影的像片比例尺与成图比例尺之比宜为3~6倍。 3.8.3 航线飞行方向可为东——西向,亦可为南——北向。
3.8.4 立体象对的航向重叠宜为56%-75%;相邻航线的旁向重叠一般宜为13%-35%。 3.8.5 象片倾斜角不应大于4;象片旋偏角不应大于10;航摄区内达到或接近最大旋偏角的象片不应连续超过三片;航线的弯曲度不应大于3%;同一航线上相邻象片的航高差不应大于20m,同一航线上最大航高与最小航高之差不应大于30m。
3.8.6 象片的压平质量检查应采用解析法。23cmΧ23cm象幅检查点上的剩余上下视差不应大于0.02mm,18cmΧ18cm象幅检查点上的剩余上下视差不应大于0.04mm。
3.8.7 航摄像片应影像清晰,反差适中,层次分明,色调柔和,光学框标的影像应清晰、齐全,地物阴影应符合表3.8.7的要求。
表 3.8.7 地物阴影要求
o
o
地形 平地 丘陵地 山地 高层建筑密集地区 一般城镇地区 陡峭山区 阴影倍数 < 3 倍 < 2 倍 < 1 倍 < 1 倍 < 2 倍 < 1 倍 说明 太阳高度角应大于20 太阳高度角应大于30 太阳高度角应大于45 太阳高度角应大于45 太阳高度角应大于30 摄影时间应限制在当地正午前后1h。 ooooo3.9 卫星遥感资料的质量要求
3.9.1 应选择地面分辨率与时相分辨率适用的航天遥感资料,地面分辨率与成图比例尺的关系应符合表3.9.1的规定。
表3.9.1 地面分辨率与成图比例尺的关系要求
地面分辨率 < 1m < 0.2m 成图比例尺 10000 2000 说明 3.9.2 应选择卫星轨道等参数齐全、整景的影像作为基础测绘数据源。
各光谱段影像应清晰、完整,云层等的遮盖应小于5%。
11 城市地图编绘与制图
11.1 一般规定
11.1.1 城市地图应包括基础地理底图和城市专题地图。 11.1.2 地图编绘前应编制编绘技术设计书。
11.1.3 本市基础地理底图宜使用本市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为基本资料制作;本市的专题地图
应使用本市基础地理底图作为基础底图制作。
11.1.4 基础地理底图的分幅和编号;按相同或相近比例尺的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11.1.5 地图各要素的编绘顺序应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各要素间的相互联系确定。精度高、轮廓固定性强、对其它要素起控制和定位作用的重要要素应先编绘。
11.1.6 北京市基础地理底图表示的地图要素应包括水系、居民地、交通网、境界、地貌、植被、其他等。图例的编排原则和方法应按相同或相近比例尺的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各要素的颜色应按照相同或相近比例尺的现行国家标准的图式执行。
11.1.7 基础地理底图的分层和分类;参照《国家基础地理底图分层与分类》 11.1.8 基础地理底图的图面配置;删除
11.2 技术设计编制
11.2.1 基础地理底图编绘技术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概述:说明地图的名称、类型、比例尺、制图区域范围及行政归属、图幅数量、地图用途及对地图的基本要求等。
2 地图的数学基础:说明地图投影的种类和基本性质、标准线的位置、建立地图数学基础的方法和精度要求。
3 分幅与图面设计:确定分幅方法和各图幅尺寸、拼接方式、地图图名的位置、大小和字体、图廓的配置方法、附图、图例等的位置和大小等。
4 地理说明:简述制图区域的地理位置、范围和行政区划。
5 制图资料:说明共收集到哪些资料(基本资料、补充资料和参考资料)。
6 制图工艺方案:说明资料的加工和转绘方法、原图编绘的程序和方法、各要素编绘的顺序和用色规定、出版准备的工艺方案和要求等。
7 地图内容的选择和符号、图例设计。 8 各要素的制图综合
应对水系 、居民地 、交通网 、地貌 、境界 、土质、植被等各要素分别说明下列内容:
该要素的地理特点,选取指标和选取方法,概括的原则和概括程度,典型特征的描绘和特殊符号的使用,注记的定名、选取、字体、字大和配置方法,如何使用补充资料,同其他要素的协调关系等。
9 彩色设计。 10 检查验收规定。 11 附件。
11.2.2 制图资料的使用宜按表11.2.2的要求填写基础资料、补充资料和更新资料的使用情况。
表11.2.2 制图资料的使用情况
资料类型 基础资料 要素名称 省市 境界 区县 乡镇 面状街区 居民地 点状符号 注记 铁路 公路 交通网 街道 注记 线状符号 水系 面状符号 注记 面状符号 植被 注记
11.2.3 各种比例尺基础地理底图应按表11.2.3的规定要求选择内容。
表11.2.2 各种比例尺基础地理底图的内容选择
比例尺 1万-3万 要素类型 4万-10万 10-25万 小于50万 补充资料 更新资料 市、区县、乡镇、市、区县、乡镇、地面状街区 区、街道办事处、 处、 居 市、区县、乡镇、地民 地 市、区县、乡镇、地注记 区、街道办事处、 处、 省、市、区县、乡省、市、区县、乡镇、境界 符号 地区、街道办事处 事处 水库 真形水库 市属五大河流及一、河流 二、三级支流 水系 运河、渠大型引水渠、干渠 道 一、二级水库、市属注记 五大河流及一、二级支流、主要干渠 运营铁路、地铁、轻铁路 轨、车站 高速、城市快速、国交 通 城市主干道、城市次网 街道 干道、城市支线 铁路桥、公路桥、立桥梁 交桥 铁路桥、立交桥 铁路桥 次干道 道 城市主干道、城市城市主干 公路 道、市道、区县道 国道、市道 轻轨、车站 高速、城市快速、高速、国道 车站 干渠 一级水库、市属五大河流及一级支流、大型引水渠 渠 大型水库、市属五大河流 一、二级支流 级支流 大型引水渠、主要大型引水 真形水库 市属五大河流及河流及一流 大型水库 市属五大市属五大河大型水库 镇、地区、街道办县 省、市、区省、市 地区、街道办事市、区县 市、区县 点位符号 区、街道办事处 处、 市、区县、乡镇、地区、街道办事市、区县 市、区县 市、区县、乡镇、地区、街道办事市、区县 市 运营铁路、地铁、运营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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