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工作体系,行业管理得到提升
1. 落实市政府“大部制”改革方案。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市粮食局拟定“三定”方案上报市编委办。
2. 强化行业指导工作。各区、县(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充分发挥粮食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市局部署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成国家临时储备指标的基础上,新民市、沈北新区和辽中县粮食局分别建立本级粮食储备,使区县粮食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沈北新区粮食局还成立米业协会,促进了当地米业的健康发展。该区粮食局还被国家粮食局评为“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粮油质量检测站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县粮油检测站被授予“省级粮油质量监测机构”资质。
3. 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在完成粮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积极筹措收购资金,做好仓容、人员、器材等各项准备工作。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同时把握市级储备粮轮换节奏。根据秋粮收购形势和价格走势,结合实际情况,召开全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秋粮收购工作,采取10项具体措施,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充分利用国家在东北地区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的政策,保持了全市秋粮收购工作的平稳态势。
三、坚持依法行政,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1. 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准入和年审制度。对“一市三县” 下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制定审批、变更、注销及管理工作要点,组织业务培训,做到审批工作无缝对接。按照公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批职责,提高服务质量,树立窗口形象。全年共新办理 《粮食收购许可证》77件,群众满意率100%。全市428家企业进行年检,对其中46家不具备收购条件或拒不执行年检的企业,取消其收购资格。
2. 认真开展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先后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专项检查、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专项检查、粮食收购价格专项检查、国家临时存储粮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政策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806户,查出问题企业32户,下达整改通知10份,行政处罚7户,结案率100%。清仓查库期间,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进行典型调查。经过对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企业商品粮的实物检查,全市粮食实际库存与省政府分解到我市的“检查时点统计库存数”相符。对照相应的统计账、保管账、财务账、银行资金账,经省检查组复查确认,我市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 搞好宣传和信息员网络建设。全市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为契机,以“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粮食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苏家屯区粮食局定期召开粮食收储企业法人代表会议,利用电台广播等讲解、宣传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辽中县粮食局对全县17个乡发放安全储粮手册4000余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300余册及《许可证》办理读本和市场监督检查宣传单。东陵区粮食局深入村镇开设《条例》宣传栏,与粮食企业法人和种粮大户进行座谈。沈北新区粮食局通过编印《粮食监查信息报》,向广大农户宣传相关粮食政策,使他们了解并能够运用《条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粮食监督检查信息员网络建设也得到加强,目前全市各乡村共有信息员758名,为粮食行政工作提供第一手材料,形成了粮食监督检查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四、强化绩效管理,推进企业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改造
1. 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在直属企业全面实行总经理经营目标责任期聘任制和财务总监委派制,总经理竞聘上岗,聘期三年,签订经营目标责任状,保证利润稳步增长。加大企业财务监督力度,改总会计师制为财务总监委派制,对财务总监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局长负责,同时也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局财务处业务指导和局纪委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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