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负担的“三乱”现象仍屡见不鲜。尽管几年来我市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和涉农收费部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不顾农民群众承受能力,在办学、修路、造桥和基础设施建设中,随意设立收费项目和抬高收费标准,面向农民收费、集资和摊派。如:中央明令取消的农民建房级差排基费,我市普遍地方在收取;浙价费[XXXX]XX号文件规定,从XXXX年秋季起,对高中择校实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我市在贯彻此文件时专门召开听证会,并下发台计收费[XXXX]XXX号文件,明确规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和择校生实行“三限”办法,其中择校生收费最高不得超过X万元,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新生总人数的XX%。可学校方面仍我行我素,不但坚持挤占计划内招生,扩大计划外招生,甚至将计划外招生扩大到XX%以上,而且明显超标准收费,加重了农民负担;台计收费[XXXX]XXX号文件规定,取消部分县(市、区)自行出台的在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项目,但据屠商和农户反映,此文件非但没执行,有的更加变本加厉;等等。
(二)农民负担工作有所放松。我市自去年全面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直接负担确实得到明显减轻。但从上半年调查情况看,各地对农民负担工作有所放松,没有象以往那么重视了,加上上半年“非典”原因,大家把注意力都集中到抗击“非典”上,很少顾及农民负担工作。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从以上存在的问题看,农村税费改革后虽能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但一些政府和部门为了某种需要,不顾政策、法律规定,不顾农民承受能力,仍然搞变相收费和抬高收费标准,加重农民负担。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任重道远。今年下半年,我们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工作检查。八月份,我们争取与市财政局一起,对全市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减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到位,执行不走样。尤其要对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检查,重点检查转移支付资金有无截留、挪用、挤占等情况,同时对村集体公益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平调和挪用,防止将一事一议筹劳变成固定收费项目。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巩固减负工作成果。
(二)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九月份,我们争取与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计委一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涉及农民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重新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办发[XXXX]XX号文件中“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中央和省两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XXXX年以来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清理结束后,将重新核定应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
(三)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十月份,我们争取与市纠风办、市计委物价所一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活动,对农业生产性费用中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乱收费进行专项治理,治理的重点是农民普遍反映的农民建房和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对查出的案(事)件,将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
(四)全面落实农民负担各项制度。我们要在继续落实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统一票据、财务公开、专项审计等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部门工作汇报制、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这些制度的监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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