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境内外的相关报道和反应,并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
3.2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地区进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请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县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3.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恐怖袭击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行动,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排除、控制水电气泄漏、建筑物坍塌、爆炸装置、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现场勘查或人质解救工作。
不同恐怖袭击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核辐射、生化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县武装部协调沧州市驻军负责,公安、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爆炸恐怖袭击事件,以公安部门为主,卫生、建设、交通及供水、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县武警中队全力配合;攻击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主要由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负责;大规模劫持人质和重要知名人士恐怖事件,以县武警中队为主,公安、卫生等部门全力配合;劫持汽车等交通工具,主要由县武警中队和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
3.4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要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恐怖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采取措施,严防恐怖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袭击。
(1)关闭车站、邮局等场所;封锁县城水源地、桥梁等重要部位;必要时切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中央空调等系统;
(2)加强对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等重要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
(3)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
(4)严格出入境管理与控制;
(5)组织协调公安、武警、民兵等力量,发动并依靠群众团体、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其它社会组织,全力维护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稳定,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5缜密侦查,严厉打击恐怖分子
县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组织、协调公安、武警等部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立即展开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全面侦查、调查,抓捕或歼灭制造恐怖事件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热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犯罪活动。
3.6信息发布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3.7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指挥部终止工作。各乡镇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参加处置的相关单位对事件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处置工作保障
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应急准备,强化日常工作,为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4.1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处置工作需要,加强自身反恐怖专业力量建设。
发改、公安、卫生、环保、质监、国教办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防核、防生化专业力量的建设和培训,保证一旦发生核辐射、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能够迅速开展现场抢救、排险、监测、洗消、防疫、检验、鉴定等工作。
公安机关、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加强反恐怖特种力量的建设,保证在处置劫持人质、武装袭击等恐怖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加强防爆、查爆、排爆专业力量和爆炸现场勘查与侦查专门力量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处置、侦破爆炸案件的水平和能力。
通信、公安和县武装部要加强相关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系统恐怖袭击事件的打击、防范和应对能力。
发改、科技、公安、通信、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协调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相关专家咨询组,确保在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
公安机关和县武装部要加强反恐怖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恐怖活动情报的搜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提供情报支持。
4.2装备建设和物资准备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发改、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要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处置工作需要,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的器材,配齐必要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武器、侦查技术装备和交通、通信工具,储备适量的救治药品、疫苗。卫生部门要在县城指定部分医院,做好紧急情况下的病房、药物和专业人员的准备。民政部门要储备必要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抢险力量建设,配备必要的抢险设备和物资。
4.3反恐怖技术研究和开发
要加强恐怖专业技术研究和开发,特别是防爆、查爆、防护、救治、勘查、侦查、检验、鉴定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科技部门要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防范和处置生物、化学、核辐射、爆炸等恐怖袭击事件的科技研究规划,确定研究课题,组织研究开发,不断提高反恐怖技术水平。
4.4通讯支持
公安机关要适应反恐怖斗争的需要,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本预案启动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联络畅通。县公安局要与县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渠道。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与下属机关应当建立并保持畅通的联络体系。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通信需要。
4.5后勤支援与保障
财政、发改部门对反恐怖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关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保证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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