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华学院 2018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安徽新华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 555 号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8 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以下 简称“专升本”)200 人,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学科门类 计划数 招生范围 普通类 退役士兵 国际经济与贸易 2 年 经济学 88 2 财经商贸大类及相关专业 土木工程 2 年 工学 53 2 土木建筑大类及相关专业 电子信息工程
2 年 工学 53 2 电子信息大类及相关专业 二、报名考试
(一)招生对象
安徽省各类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二)报名
1、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 安徽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
2、报名办法:
(1)考生携带身份证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4 月 20 日在毕业所在学校采集 基本信息,考生持由毕业院校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填写报考院 校、专业等信息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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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须来校确认信息,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名。2018 年 4 月 26 日-27 日 9:00-17:00 到安徽新华学院招生咨询服务大厅(教学 4 号楼东 大厅)现场办理信息确认。信息确认现场填写《安徽新华学院 2018 年普通专升 本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表》,报名表填报后,不得修改。来校现场确认信息须携带 材料和履行手续如下: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专升本招生报名信息表; ③缴纳报名考试费 120 元/生。
(3)参照皖教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文件规定,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申请免试的毕业生,应携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毕业院校公章,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上午 11:00 之前携以上材料到我校招生办进行审核(4 号教学楼 111 室),我校将与教育厅相关部门核实确认材料真伪,审查通过后的考生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合格后占专升本分专业计划优先录取。未通过面试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笔试。
(4)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和民政部门证明等材料。
(5)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分值 备注 国际经济与贸易 英语(公共课) 150 分 150 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专业课) 土木工程 高等数学(公共课) 150 分 150 分 考试大纲在我校招生办网 站另行发布,网址: 结构力学(专业课) 电子信息工程
高等数学(公共课) 150 分 150 分 http://zhaosheng.axhu.cn/wel come/ 电路分析(专业课) 2
2、准考证事宜:
领取时间:5 月 11 日 9:00-16:30
领取地点:安徽新华学院教务处会议室(教学 4 号楼 407 室)
领取要求:携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学校成绩总表和预毕业证明(盖学籍
章)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公共课 5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 5 月 12 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课
4、考试地点:
安徽新华学院教学 14 号楼。 5、查分:
考生可于 5 月 16 日起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登陆我校招生网下载查分申请表,并由毕业学校招生办盖章签署意见,与准考证一起于 5 月 18 日下午 5 点之前(逾期不予查询)传真至招生办,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查分结果如有误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
三、招生录取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招生录取。学校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在录取管理上,严格遵守
“二十六不得”、“十条禁令”,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安徽省 2018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规定:“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的规定执行”。
3、申请免试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录取原则: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并提供免试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4、录取细则:
(1)我校设定单科合格线为 50 分,考生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均达合格线情况下,根据参加两门科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两科目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2)投档办法: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 1:1 投档。 (3)分专业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分专业计划互相调剂。
5、录取体制:实行“招生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导处监督”的录取体制。 6、录取公示:经校招生领导组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5 月 20 日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一周后报省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相关工作于 5 月 28 日前完成。
7、递补录取:在公示阶段,对于因拟录取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分数依次进行递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公共课,若两科目成绩全部相同,根据考生提供的学业成绩总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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