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协人事安排程序
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政协委员的产生要按照“人选推荐、提名汇总、党委审定、协商确定”的四个程序进行。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规定,政协委员由县委统筹安排。委员中的中共党员由县委组织部提名,非中共党员由县委统战部提名。县政协委员的人选推荐提名工作,从9月21日开始, 9月21日至10月5日由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组织根据政协委员的推荐条件民主协商推荐产生,在推荐的过程中结合县人大代表的推选,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然后经乡镇党委和县直机关党组织通过,确定上报名单, 10月6日至10月20日县委统战部、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党组组成考察组深入各单位就新一届委员及新一届常委的推荐与党委充分协商和考核,填写一式四份的委员提名登记表和花名册报县委统战部。10月下旬统战部汇总名单,并提出政协常委建议名单,在征求县委组织部、县政协党组意见后报县委审定。县委审定的名单送第六届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11月底以前依法依程序召开第七届政协第一次全委会,选举产生政协新一届领导班子。
(二)关于县工商联换届工作
1、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确保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
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要优化工商联领导班子结构,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硬、道德品质好、工作能力强、干部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工商联的领导班子中来,切实提高工商联履行职责、服务经济的能力。
为了体现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县工商联领导班子原则上由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有影响的经济界人士、熟悉经济和统战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是统战部分管经济工作的副部长、工商局的分管领导、商务局的分管领导等、工商联机关负责干部、港澳工商界代表人士等组成。在工商联专职领导班子成员中,中共党员可适当多于党外人士。
根据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经县委同意,第九届工商联工商联增设常委会。县工商联(总商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由29人组成,设常委13名,会长1名,副会长7名(其中专职副会长1名,兼职副会长6名,非公有制经济3名)。秘书长1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执委中应占70%左右,在常委中应占60%左右;副会长中不得少于3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工商联常委会、执委会组成人员除考虑原有的几个方面组成外,还要将其他新经济组织和外资企业中国籍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代表人士吸纳进来。
2、坚持任职条件和资格,确保配齐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
⑴严把年龄和任期关,顺利实现新老交替
县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机构成员人选年龄以2006年12月31日为限计算。
县工商联会长继续提名的不超过58周岁(即194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提名的原则上可以任满一届(含一届)以上。副会长、秘书长继续提名的不超过56周岁(即195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提名的原则上可以任满一届(含一届)以上。执委中的中共党员干部继续提名的不超过57周岁(即194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提名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即195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执委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继续提名的不超过60周岁(即194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新提名的不超过57周岁(即194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换届以后,工商联会长、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年满60岁离任。
县工商联专职副会长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满两届并符合交流条件的应进行交流;兼职副会长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⑵领导班子中的专职领导成员,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能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组的集体领导,善于做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团结党外同志,主动配合会长开展工作。党外领导干部要政治坚定,自觉拥护党的领导,熟悉经济工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要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对于上届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中失去代表性,或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或两年不参加工商联活动,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留任的,换届时不再提名。换届后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届中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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