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有权、经营权模糊,法人财产权落实难。
国有、集体性质的中小企业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政府的行政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不分,企业的法人财产权难以落实,政府和企业的职责模糊,企业的投资决策失误,经营管理不善,企业亏损,不知是谁的责任。
(三)服务系统尚待完善。
当前各个方面为中小企业设立了不少服务机构,但工作重点都放在招商引资上,重收费、轻服务,重税收大户、轻困难小户,重返绩、轻培育,中小企业的政策和市场信息不灵,在诸如市场开发、产品定位、技术引进等方面得不到帮助,给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困难。
(四)融资困难,资本不足。
一是供应不足。我国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加之商业银行体制改革后权利上收,以中小企业为放贷对象的基层银行有责无权,有心无力;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后,逐级下达“存贷比例”,使本来就少的贷款数量更为可怜,贷款供应缺口加大。二是保证缺乏。银行只认可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作抵押,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难。三是辅导薄弱。中小企业贷款难、寻保难与其资信等级不够有关。此外,中小企业借贷成本高,也影响了其融资能力。去年有关方面对1000家中小企业调查中,有69%认为是贷款难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有64%的中小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到60%,只有21%能够得到贷款支持。从停产的中小企业看,有47%是因为缺少资金供给。
(五)自身的弱点也制约着自身发展。
主要表现在:一是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以致产品合格率低,造成生产成本高。二是经营管理水平低,管理手段落后,习惯于传统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缺乏对市场的适应和把握能力。三是人员素质低,技术人员缺乏,致使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开发能力不强,产品更新换代难。四是中小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弱,欲望不强。
三、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内容
由于种种问题制约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必须从创新上寻求发展的空间。我国中小企业创新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融资创新
中小企业融资难,这是一个近几年来出现频率非常之高的话题,也是一个关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课题。对此,我国经济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作了大量有益的研究与实践,但研究和实践成果大多是"大路货",缺乏深度探索和广度扩展,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们必须找出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加以解除,探索新道路,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创新。
首先,进一步提高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不仅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商业银行当前扩大资产规模和盈利总量的现实需要,还是商业银行为将来培植金融资源和大中型客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财税部门、证券委、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内在责任心和积极性。
其次,搞好摸底工作。一是要以国家下发的《中小型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为依据,调查摸清各区域的中小型企业数量和具体名单。二是调查摸清各中小型企业在融资上有无困难,是何种融资方式发生了困难,以及融资难的程度和构成情况。
第三,有的放矢,正确选择解决问题的承办主体。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问题的核心内容是制度性障碍,而直接融资的法定管理者是证监委和中央银行,应把证监委和人民银行列为解决直接融资难问题的承办主体。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核心成份是商业银行放贷行为性障碍,而商业银行放贷行为又与社会信用环境、财税政策、内部信贷政策与流程高度相关,应当将司法部门、财税部门、商业银行列为解决间接融资难问题的承办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致力完成各自相关的改善任务。
第四,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解决融资难问题。一是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要体现区别对待,其政策扶持的重点应是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对于污染环境、能源消耗高、质量低劣的中小企业,要下决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关闭。同时,对于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中小企业,要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二是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中小企业,财税部门应给予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强中小企业的资本积累能力;人民银行应当积极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筹借生产经营资金,以解决中小企业自筹资金困难。三是对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国家(证券委)应当积极搭建直接融资平台,打通直接融资通道。政府必须大力推动具有较强成长性、技术要素丰厚的中小企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四是要通过改善信贷业务发展的法治支持环境,实行中小企业信用公示制度,财税部门对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实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更有效地调动商业银行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市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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