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执行不到位。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两权”监督上,制订了一系列的考核监督制度,但往往在执行中,不少单位没有认真将这些考核监督制度落实到位,该查的不查,该追究的不追究,这样,职务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查处,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个别单位对出现的问题采取遮掩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一些单位没有真正按照《干部选拔作用条例》选拔干部,少数单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费用支出把关不严,审批手续不全。
二、完善“两权”监督机制的思考
(一)发挥领导监督作用,做好监督领导工作
各级领导干部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决策者,也是“两权”监督的重点对象。无数的例子证明,不管是领导者自身坠落,还是普通干部违法,都与领导者决策水平、思想作风,廉洁意识关系重大。实施“两权”监督,要强化党组负总责,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各业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把“两权”监督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两权”监督中的领导责任和管理范围,达到职责明确,分权制约,权责一致,奖惩分明,既要防止越俎代庖,出现摊权争权,也要避免无人监督,出现权力真空。
各级监察部门在对领导班子进行“两权”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一要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加强对选拔作用领导干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上级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同各分(县)局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二要加强干部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前,必须对其负责的有关经济问题进行审计,证实无问题后方可调离原工作岗位。三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开展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税务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实施办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失职失察,给国家造成损失,或者所辖单位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创新教育方式,提高干部执法水平和廉洁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要努力改进教育方法,变灌输式教育为启发、引导式教育,培养干部学习兴趣,转变被动学习态度,主动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把准干部的思想脉搏,抓好“零距离”谈心教育,加强与干部的思想沟通和交流,了解干部的思想,解决干部的实际困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监督制衡权力,防止腐败堕落,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的思想,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质,疏于监督是失职。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同时,要创新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责任制,推进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
(三)完善制度建设,创新和规范“两权”监督机制
“两权”监督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是坚持“带好队、收好税、执好法、服好务”,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基层和党风廉政“三项建设”的保障措施。只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建好规章制度,创新和规范监管机制,才能使“两权”监督具有可操作性。
1.不断建立健全“两权”监督工作制度。要通过深化征管机构改革,划清机构、部门、岗位的职能和责任,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不存在盲点、交叉点,为“两权”监督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完善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
在税收执法权方面,要重点抓好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稽查、出口退税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分权制约。在税务稽查环节,要严格实行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权分离。选案环节,要充分运用纳税评估软件,人机结合,科学选案,防止漏选、重复选和人情选案、关系选案、报复选案等;检查环节,要加大对稽查案件的抽查复查比例,严格实行稽查小组工作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审理环节,对审理部门已审结的案件进行抽审,并进行集体审理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不同问题不同处理,相同问题相同处理;执行环节,要加强内部质量考核,对执行情况实行机控与人控相结合的监控机制。在个体税收定额的核定管理上,实行征税的不定税,定税的不征税,并对已核定的定额定期公示。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上,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对申请企业实行实地核查,防止假冒企业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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