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力资源会计的基本前提是将人力资源视为一项资产,其目的是将企业人力资源变化的信息提供给企业和外界有关人士使用。人力资源会计包括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和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
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定义,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职工一旦受聘,企业即通过支付工资等形式,取得了对职工受聘期间的劳动能力资源的使用权,所以它可以被企业拥有或控制。其次,人力资源可以用货币计量。人力资源的取得、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可以用货币计量,人力资源创造的经济价值也可以用货币计量。最后,人力资源可以为企业创造潜在的、巨大的经济效益。
一、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
人力资源成本是为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资源取得成本、使用成本、开发成本和离职成本。对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历史成本法
将企业取得和开发人力资源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人力资源的成本。采用这种方法,要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各会计期末将人力资源资本性投资部分确认为人力资源的成本,同时,还应根据人力资产成本的耗用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人力资产成本进行摊销。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数据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能使人力资源会计与非人力资源会计在计价原则上保持一致,使两种信息具有可比性。其缺点是人力资源的实际价值可能大于历史成本,而且人力资源的增值和摊销与人力资源的实际能力增减不一致,从而致使信息使用者根据会计报表上的数据分析人力资源时与实际产生偏差。
(二)重置成本法
将现时物价条件下重置某一特定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支出作为人力资源的成本。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包括职务重置成本和个人重置成本。职务重置成本是从职位角度计量企业在现时条件下取得和培训特定职位要求的人力资源所必须付出的费用支出;个人重置成本是从个人角度计量企业在现时条件下取得和培训具有同等服务能力的人力资源所必须付出的费用支出。这种方法考虑了人力资源价值的变化,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现时价值,但由于按重置成本对人力资源估价,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使信息的可比性下降。
(三)机会成本法
在人力资源方案中,如果选用某一方案,就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方案的机会收益。这些放弃的机会收益,就是选择该方案的机会成本。
二、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
人力资源价值是人力资源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它反映了人力资源的创利能力和质量状况。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主要有两种模式:个人价值模式和群体价值模式。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既要反映群体的经济价值,又要体现个人的经济价值,两者互为补充。
(一)人力资源个人价值的计量方法
未来薪金资本化法。将企业职工从现在到退休期满为止,预计所获得的个人薪金所得,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并分别加总求得人力资源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把未来薪金所得作为计量基础,比较容易,但未来薪金报酬、职工的实际有效使用年限均需估计,同时也忽略了职工的调动、晋升、辞职等因素,因此可能会高估或低估人力资源的价值,影响其准确性。
内部竞标法。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可以通过各部分、各利润中心的经理投标竞价来确定。对某员工的最高竞价也就是该员工的价值。这种方法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可以实现稀有人才的最佳配置,但忽略了一般员工的价值计量,如果员工不参加竞价,就不能反映其价值。
随机报酬法。认为职工在未来时期所处的状态是不确定的,可能提升、调离、退休、死亡等,职工状态是一个随机过程,通过计算个人价值的期望值,将其折现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既考虑了职工在组织内的流动,又考虑了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数据计算比较客观,用其估计人力资源价值容易被接受,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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